突发!黑龙江6岁女孩横穿马路遭警车撞飞,肇事民警:执行公务

周玉城说 2024-11-26 17:21:25
前言

“他说他当时在执行公务,但是也没有穿带警号的警服,穿了一身作训服,警车里也就他一个人,也没有亮警灯,目前已经4天了,交警方面责任认定也没下来,现在也没有一个说法。”

上面这段话就是黑龙江6岁受伤女童的父亲王先生所说的。

事件详情

近日,有新闻曝出在黑龙江伊春市有一名6岁的小女孩在过马路的时候被警车撞飞,最终导致这名小女孩脑出血,全身多处骨折。

根据小女孩的父亲王先生所说,事发时间是10月30日的下午6点多,由于平时他们工作比较繁忙,所以特别找了一辆面包车来接送孩子的上下学,当天晚上面包车正好把孩子从学校接回来,就停到了王先生家门口马路的对面,然后孩子环顾四周确认没有车辆的时候,就像往常一样穿过马路回家,结果就在快要过了马路的时候突然被一辆疾驰的警车撞飞。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10月30日下午5:47左右,小女孩从一辆面包车上下车,然后环顾四周发现没有车辆之后从面包车的后方径直穿过马路,结果这个时候一辆警车迅速驶来,直接撞上了这个小女孩;发现撞车之后,警车上下来了一名警务人员,迅速的跑上前去查看女孩的伤情,后来王先生也从家里出来赶到事故现场,用警车将孩子送到了医院。

女孩父亲认为警车超速,涉事民警自称执行公务

事情发生之后女孩的父亲说自己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经济能力有限,所以想让涉事民警给垫付点医药费,但是涉事民警自称是执行公务,有问题让他跟伊春公安局联系。

但是王先生对此有一些异议,因为他家门口的那条路限速是40km/小时,王先生说他承认当时孩子跑跑跳跳的横穿马路肯定有责任,但是当时的警车绝对超速了,如果没有超速保持30km每小时的车速,绝对不可能将孩子撞飞10多米远,而且当时警车也没有亮警灯,这是民警也没有穿带警号的警服,车上仅有他一个人,穿了一身作训服。

目前保险已经垫付了1.8万元的医药费,6岁的小女孩,脑出血,全身多处骨折被送进了icu进行抢救,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大部分时间还在昏迷中。

女孩父亲自称没人管事,涉事民警回复

女孩的父亲王先生称自己也联系了交警,但是交警那方面说责任认定还没下来,肇事司机跟单位对这个事都是不管不问的,自己也没办法,所以才选择求助媒体。

而涉事民警崔某某回复此事,说这件事情并不属于警车撞人,当时警车是属于正常行驶;另外伊春市公安局伊美分局民警回复此事,称目前车辆正在做车辆检验鉴定,一个月之内出结果,结果出来之后,所有证据查实之后才能定责任。

记者方面也联系了多个部门,但其电话均无人接听。

网友热议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曝光之后,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目前网友们持两方面意见,一方面网友认为如果警车超速,同时不属于执行公务的话,那么就不能进行推卸责任,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还有一部分网友在指责该家长,认为这件事情很明显小女孩的责任更大,因为从视频上能看出来小女孩是环顾四周之后,突然从车后穿过去,属于“鬼探头”的一种,而且孩子家长的采访全面的在推卸责任,闭口不谈自己方面的责任,一味的去追究对方,这很明显是不符合实际,也是不对的。

小编点评

首先这件事单从观感上看,我认为小女孩的责任还是比较大的,原视频我也看过,小女孩当时确实环顾四周确认了有没有车辆通过,然后没车的时候突然从车后面窜了出去,严格来说就是属于鬼探头的一种;因为最开始小女孩一直在面包车后面站着,所以对向行驶过来的警车也看不到她,等他从面包车后面跑出去的时候,警车已经快行驶到跟前了,所以警车发现的时候100%刹不住车,你换成任何一辆行驶的汽车都刹不住,才导致了这个事故的发生,应该是小女孩横穿马路责任比较大。

当然对于女孩的父亲王先生质疑的,是不是当时在执行公务,有没有超速行驶,这一点需要当地的有关部门去调查清楚,因为执行紧急公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超速的,但如果不是执行紧急的任务那么超速行驶也是有责任的,正常状态下执行任务也是要遵守交通规则的,否则也是会面临法律的责任和处罚。

还有我说句实话,一个6岁的小女孩,做父母的对孩子的关心也太少了,正常情况下谁放心让6岁的孩子自己横穿马路,这个年龄出门的话基本上都会有成年人陪同,更何况是过马路呢;而且王先生说家里的经济困难,如果真的经济困难还有条件雇个车每天接孩子上下学么?

结语

所以这件事情先不要着急,耐心的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一切就明了了。

大家对这件事情是怎么看的?

评论区一起来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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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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