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陕西华阴市华西镇政府一公务人员诱骗、胁迫一名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6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获悉,经调查两人属男女朋友关系。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年满14周岁,因此不予立案;华西镇政府回复,涉事男子为该镇职工,属工人身份,根据警方结论按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网友发布信息:15岁少女遭人诱骗胁迫
网友发布的是以少女母亲名义所写的一份反映材料,其中显示,华西镇政府一公务人员雷某,家中已有妻儿,诱骗一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并经常胁迫这名少女与其发生性关系。
其中称,少女家中只有奶奶和母亲,雷某公开同少女同居。连续多日,雷某每晚开车去少女家中过夜。还称少女被对方用刀架在脖子上,并遭到语言威胁。反映材料的结尾,手写有“反映人:高”的字样,落款为6月10日。
6月3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根据获得的部分信息,试图联系到少女及家人,但未果。
警方: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满14周岁
6月30日下午,一名参与调查的民警告诉记者,6月6日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少女出生于2003年6月16日。雷某的孩子在当地一所幼儿园就读,而少女在幼儿园工作。去年9月,两人因为孩子上学而认识,并加了微信,当时雷某与妻子感情不和,便与少女交往。
今年春节前后,雷某和少女在一宾馆入住并初次发生关系。此后,雷某还经常到少女家去,并多次留宿。
“根据调查,两人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年满14周岁。”民警说,此事调查过程中,刑侦部门也介入,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决定不予立案。
镇政府:根据警方结论依规给予处分
对此,华西镇政府回复称,雷某28岁,已婚,属工人身份。得知其与未成年少女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镇党委立即安排镇纪委负责人向警方了解案件情况。
经与办案民警了解,雷某与少女属男女朋友,两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属实,但不存在强奸犯罪嫌疑。
针对雷某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镇政府职工,违反了生活纪律。6月28日晚,镇纪委负责人与雷某进行谈话。6月29日,该镇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记过处分。
“雷某不是党员,因此只能给予政纪处分。”6月30日,该镇一名负责人表示,给予雷某记过处分,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出的,其中第21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该负责人说:“根据警方不予立案的结论,不是情节较重或严重,因此给予记过处分。”
你是神仙啊~你怎么知道她发生关系时已经满14岁!!!!
我玩他闺女去,是不是也是记过啊
现在14周岁就算成年了吗
无语了都,没人管么
难道他就是陕西的雷政富?点赞👍
历害,把不要脸推向了新高度。
一直不明白,记过,警告之类的处分,有什么实际作用
公务员如果有诱骗胁迫的事实,管她十四还是二十四都属黄世仁,恶霸必须严惩,不然天理不容!
这回复。。。是想脱罪???
轻飘飘
多次强迫呢?难道不是强奸吗?
我的天,天理何在!
情节不严重?我靠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要有本事大,老牛吃嫩草。不要看不惯,全赖她情愿!
和未成年发生关系,无论是否主动,都属于强奸好么?
这也不毙了!
道德败坏刑事责任跟十四岁有关吗实在不行把他闺女十四的时候睡了多找几个人
胁迫难道不是违背妇女意愿?
还嫖宿幼女罪呢 你找谁说理去?
拉去做50年牢
16是针对普通人吗
不够十八岁都算强奸好吗?还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