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消息称,女子分手后拒绝搬离前男友房子并称“我承担的都是夫妻责任,他还出轨”,其母亲:谁对我闺女负责?
据称,北京产品法院执行了一起案件,话说,2007年被执行人韩女士和申请人邱先生开始同居,之后二人分手,然而韩女士且拒绝搬离邱先生的房子。男子要求法院强制腾挪,法院执行过程中,韩女士向执行民警诉说自己的“冤屈”,韩女士母亲则坐地不起:谁对我闺女负责?
在爆料的视频画面中,在被执行的房屋内,韩女士称自己但是同居是男子求他过来的,两人是本着结婚去的,韩女士:我在这儿跟他相处了好几年,我承担的都是夫妻责任!他这边跟我交(往)着,他一边还寻着呢!
面对腾挪房屋的执行人员,而韩女士母亲坐在地上直言:我不走,谁对我闺女负责呢?我闺女在这给他伺候他妈,这(邱先生)纯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流氓!我就等着见他,不见他我不走!
那么,具体情况还有什么真相?对于分手,男方说,女子未像自己想象中那样照顾好自己生活,而且女子加入信佛队伍后,在住所内摆放佛像和贡品,这让自己感到很不舒服。男方2009年就开始反复与女方提出分手遭拒,2010年男方还未表明态度搬到办公室居住。女方也表示两人在2015年彻底分手,男方不再回来。
可是,女子至今仍居住在男子的房屋中。由此,在法院强制腾挪中,出现爆料画面中那一幕。
在客观世界上,永远也要懂得名不正言不顺的基本常识和道理。所以,人一定要做名正言顺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维权,否则,即便是自己再感到委屈,也很难维权或很被动。
就本事件而言,女子即便是承担了夫妻责任,但是因名不正言不顺,不是合法夫妻,也很难享受夫妻权利。更重要的是,即便是男方求着自己去,自己也不该去,如果去了,那也是自愿去,由此带来的后果,也可能只能自己承担了。
况且,2007年同居,09年就被提出分手,之后都分开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女子继续住在男方家不走,这也确实让人感到吃惊。再说,所谓的照顾,所谓的夫妻责任,由此看来也最多两年,况且,这种“照顾”和“夫妻责任”还只是女方自己一方之言。
至于女方母亲所表述的,谁对自己女儿负责,还指责男方是一个“流氓”,这都是对案件没有任何意义的,对法院执行也不该造成干涉。女子已成年,女儿自己的生活,当然只能自己负责,如果需要维权,也是依法处理,而不是占着人家房子不走,这就显得无厘头,甚至是“赖”了。
男友和女友的关系,即便有的如同夫妻,但也毕竟不是夫妻,所有,不管是谁,男女在相处中,一定要把握好定位和界限,是男女朋友,就不要去做只有夫妻才该做的事。否则,因此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或者委屈和不公,或许都是自己选择的路,可以维权,但绝不该无赖。
15xxx92
法律不保护未婚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