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青岛有了新“办法”

青岛信网 2025-02-07 07:40:24

原标题:加强燃气设施保护,青岛有了新“办法”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本报2月6日讯 6日下午,青岛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新版《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5年1月3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月6日起施行。其制定出台标志着青岛燃气设施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对从源头上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事件发生、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燃气安全一直是城市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青岛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与之前相比,2月6日起施行的《办法》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并强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燃气设施保护。

《办法》共25条,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罚三个环节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划定了燃气厂站、输配管道、调压等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同时,对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工程相关单位燃气设施保护责任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法规,具体明确了燃气厂站、输配管道、调压等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的具体范围,规定了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例如,在门站、计量站、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供应站等燃气厂站的围墙外1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1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腐蚀性物质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而在安全控制范围内,虽然允许进行一些活动,但必须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燃气设施。这种分区管理的方式,一方面保障了燃气设施的核心安全区域,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

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单位,《办法》对其保护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需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对架空管道采取防止外力损害的措施,定期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并及时更换老化、损坏、国家明令淘汰和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制定燃气设施突发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设施安全事故时按照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在燃气设施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以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设施安全运行监控能力。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燃气行业的迅速发展,传统手段已不能满足形势需要,《办法》第七条提到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青岛根据《山东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和《2024年青岛市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和城市运行“一个场景”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全国领先”目标和“管用、好用、实用”原则,建设智慧燃气管理服务系统。

为确保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办法》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毁损燃气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燃气管理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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