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刑事案件屡屡冲击着社会的底线,而 “女版马加爵” 张超的案件,更是令人毛骨悚然。2007 年,在云南丽江这座原本充满诗意与浪漫的城市,一起惊天血案打破了平静。张超,一名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的大二女生,竟伙同男友将包养自己的金主残忍杀害,并分尸 260 多块,甚至还用 DV 全程拍摄下碎尸过程,其手段之残忍,行径之恶劣,让闻者惊心,听者胆寒。
究竟是怎样的成长经历、情感纠葛与利益冲突,让这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一步步沦为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这背后的故事,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
案件回顾:欲望扭曲下的血腥悲剧
1、夜场孽缘:金钱、爱情的致命纠葛张超,1988 年出生于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个普通家庭,父母都是煤矿工人,后来双双下岗,家庭经济陷入困境。2006 年,张超考入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每年一万多的学费,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也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2007 年 5 月,张超经校友介绍,来到距离学校仅十分钟车程的 “天上人间” 夜场兼职。
在那里,她结识了两个对她人生影响至深的男人。一个是她的男友谢宏,当时二十七八岁,离异,曾在昆明一家夜场做经理,来到 “天上人间” 后从最底层的 “少爷” 做起。他外表帅气,谈吐有一定品位,很快吸引了张超,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另一个则是出手阔绰的木鸿章,他是云南丽江公路管理总段路桥施工队项目经理、39 岁的工程师,已婚并有孩子。木鸿章文化水平较高,喜欢有见识有文化的女生,张超的女大学生身份让他颇为倾心,觉得带出去有面子。他第一次见到张超,就给了一万元小费,此后只要来消费,都会点张超陪他,短短两个月,就给了张超七八万元现金及各种礼物,张超就这样成了他的情人,两人时常在木鸿章的私人别墅约会。
2、罪恶谋划:从 “讨债” 到夺命随着时间推移,张超的欲望愈发膨胀。一方面,木鸿章虽然出手大方,但也有让张超不满的时候,比如打牌赢钱后分红不均,还时常炫耀财富却对她 “抠门”;另一方面,张超与谢宏的感情逐渐升温,为了能与男友有更好的经济基础,摆脱对木鸿章的依赖,张超动起了歪心思。
2007 年 12 月,张超向谢宏坦白了自己被木鸿章包养的事,并提出要从木鸿章那里弄一笔钱。谢宏听后,起初虽气愤,但还是决定帮女友。两人商议以 “讨债” 为由,让木鸿章吐出钱财。随后,谢宏找来好友陈光吕帮忙,陈光吕当时在工厂做临时工,听闻兄弟有难,二话不说就答应了。12 月 16 日,陈光吕请假赶到丽江,三人会合后,开始精心策划。他们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匿名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一场罪恶的行动在暗中悄然酝酿。
3、残忍作案:人性在暗夜崩塌12 月 19 日晚,罪恶的大幕正式拉开。张超用新买的匿名电话卡给木鸿章发送短信,以约会为由,将他骗至自己租住的房屋。毫无防备的木鸿章欣然赴约,殊不知等待他的是一场灭顶之灾。当木鸿章进入房间的瞬间,躲在门后的谢宏、陈光吕迅速冲出来,用尼龙绳将他捆绑起来,并对其搜身,找到了 2000 多元现金和银行卡。为了逼问出银行卡密码,三人丧心病狂地用牙签刺入木鸿章的手指甲缝,木鸿章在剧痛之下,说出了密码。随后,张超和陈光吕前往 ATM 机取款,分多次取走了共十多万元。
然而,他们并未就此罢手。取款回来后,谢宏曾提议放了木鸿章,但张超却坚决反对,她担心木鸿章事后报警,三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于是决定杀人灭口。就这样,谢宏、陈光吕用尼龙绳将木鸿章残忍勒死。紧接着,为了毁尸灭迹,他们将尸体拖进厕所,用菜刀、匕首及水果刀等工具,将木鸿章的尸体肢解为 260 多块。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整个过程中,张超竟手持 DV,将杀害和肢解木鸿章的场景全程拍摄了下来。
分尸完成后,他们将尸块装入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和编织袋,还加入石块,用木鸿章的汽车运到玉龙新县城,抛尸于护城河不同地点。作案后,三人分赃,陈光吕分得 13000 元,谢宏、张超分得 29000 元,随后各自逃窜。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仅仅几天后,警方就通过线索锁定了他们,张超于 12 月 23 日在丽江被拘捕,谢宏、陈光吕也相继在昆明被捕。
案件侦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木鸿章的妻子李女士在 12 月 19 日晚发现丈夫彻夜未归,手机先是无人接听,后关机,次日一早联系司机、交警朋友均无果后报警。警方通过排查,很快发现了诸多疑点。先是在丽江城郊的玉河中村找到了木鸿章的越野车,车已停放两三天,位置离 “天上人间” 娱乐城仅 300 米。接着,22 日在玉龙县护城河一带发现了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碎尸,经 DNA 比对,确认是木鸿章。
警方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木鸿章失踪后银行卡有取款记录,调取监控后,取款的一男一女中女子长相与 “天上人间” 兼职的张超极为相似。顺着这条线索,警方锁定了张超及其男友谢宏、谢宏的朋友陈光吕。12 月 23 日,警方在丽江拘捕了张超,面对警察,她镇定自若,直言知道警方来意。随后,警方在昆明将谢宏、陈光吕抓获。至此,这起震惊社会的血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案件审判:正义裁决与争议波澜
2008 年 6 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人犯抢劫罪,谢宏、张超判处死刑,陈光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让三人都难以接受,他们纷纷提出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三人相互推诿,各自为自己开脱,试图减轻罪责。张超称自己并非直接凶手,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谢宏则认为木鸿章自身有过错,自己不构成抢劫罪;陈光吕更是大呼冤枉,强调自己起初并不知晓整个计划。然而,云南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了一审原判。裁定下发后,陈光吕被送进监狱服刑,而谢宏和张超依旧不服,继续上诉。
云南省高院依法将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细节进行了深入剖析。考虑到张超虽参与了整个犯罪过程,但并未直接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其作用相较于谢宏略小,且存在被谢宏利用的可能性,同时,张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最高法院最终改判张超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谢宏的死刑裁定。
2009 年 4 月 17 日上午,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而张超则暂时逃过一死,被送进监狱服刑,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漫长岁月的代价。这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议,有人为张超的 “死里逃生” 感到庆幸,认为法律兼顾了人情;也有人觉得她罪大恶极,死缓的判决不足以抵偿她的罪孽,这场关于正义与人性的讨论,持续了许久许久。
结语:以史为鉴,守护未来
张超的案件就像一记沉重的警钟,敲醒了我们对人性、道德与法律的敬畏之心。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形形色色的诱惑与困境,但这绝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底线、走向犯罪的理由。我们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无论是个人修身养性、学校教育培养,还是社会环境营造,各方都应肩负起责任,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序良俗,让类似的人间惨剧不再重演,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在阳光下绽放光彩,让我们的社会充满温暖、正义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