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7月1日起, 2010至2012年期间签发的驾照开始失效
据“报纸网”报道,7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2010至2012年期间签发的驾照开始失效。
从这一天起,未来得及更换驾照而开车的司机需根据乌《行政责任法》第135条(无证驾驶车辆上路)承担相应责任——罚款1倍基础计算值(33万苏姆,约合人民币208元)。
乌内务部道路交通安全局表示,持在规定日期后签发的新驾照和行驶证的人不会被罚款。
要更换证件,可前往全国各地的交通安全局和司法部的公共服务中心(仅限驾照)办理。需要携带旧驾照及其单据以及个人身份证件。
此外,还可通过互联网在交互式公共服务统一门户网站上申请更换驾照。这个过程是全自动化的——可以在选定的公共服务中心领取驾照,或者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需要额外支付2.5万苏姆的费用,约15.7元)。
驾照和行驶证的更换期限将于2023年截止,具体日期取决于证件的签发年份:
2010年至2012年签发的——6月30日;2013年至2015年签发的——9月30日;2015年之后签发的——12月31日。
2017年10月起,乌开始实行新驾照和行驶证。最初,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更换。该期限在2020年春季被延长一年,然后在2021年11月又延长至2022年底,2022年4月再次延长至2023年年底。
来源:报纸网 编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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