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条文于本月起实施。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原则,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级用水量和二级用水量的指标上限值。
▷以人均水资源禀赋情况划分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划分4个等级,即≤500m³/(人·a)、>500 m³/(人·a)且≤1000 m³/(人·a)、>1000 m³/(人·a)且≤1700 m³/(人·a)和>1700 m³/(人·a),
▷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分为两级,分别对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阶梯水量的一级和二级。一级用水量上限值分别为105、110、120、130 m³/(人·d);二级用水量上限值分别为160、200、240、260 m³/(人·d)。
PART TWO
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
11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2023版)》,其中在风险监测中指出要对城市生命线工程、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四方面综合应用多种技术手段,如网格化、物联传感、卫星遥感、舆情监测分析等加强对人、物、环境等涉风险因素进行实时监测。
在城市生命线工程中提到供排水管网泄漏风险,采用探测设备对管网压力、流量、液位、漏水等进行监测,采用土壤含水率、黏性测定等设备对含水率和黏性进行监测,结合城市地下供排水管网的泄漏事故影响程度,研究需要监测的管网区域及其优先次序。
PART THREE
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指导意见强调,以县为单元,区分东部、中部、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差异,统筹考虑各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抓紧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一步,由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供水工作质效提升。水利部将制定标准规则,推动对标达标。
PART FOUR
论文|城镇水务系统数据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当前我国智慧水务的发展由建设营收、GIS、SCADA 等MIS系统为主的业务数据化,逐步转变为以数据治理和管理为主的数据业务化。水务企业面向海量基础数据,其工作重心逐步由“注重数据生产和收集”转为“注重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资产化”。
通过数据管理体系的构建,可以汇聚城镇水系统全过程、全要素的各个主题领域内的数据,形成统一集中的数据资源中心,并对数据资源进行有效治理和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挖掘数据价值,服务于水务企业的管控、决策、生产、运营、客服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