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发布,来看看有哪些亮点和创新,和之前有多大不同?
我们只看最有代表性的部分;
亮点一:父母出资买房,加上了女方名字;
财产的出资来源是决定财产归属的重要因素;
假如一套房屋的出资来源是夫妻一方或者一方父母,无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在分割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情况,不见得是一人一半;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
而对另一方只是酌情给予一定补偿,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事实。
假如一套房屋是双方各自出资一定比例购买的,离婚时会判定房屋归出资更高的那一方所有,而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比例也不一定就是出资比例,而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生育子女,以及过错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能会低于,也可能会高于出资比例。
用大白话来说,也就是;
假如两人结婚,男方父母出资买了房,而女方要求加名才结婚;
虽然女方的名字加在了房本上,但是离婚时房子依然会判决归男方,因为出资是男方父母;
只不过,根据双方离婚时的过错大小,贡献大小,男方可以给与一部分补偿,也可能是没有。
也就是说,没有出资仅仅加个名字是没太大用处的。
(2)
亮点二:
在婚姻中,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
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孕育共同子女、离婚过错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很长,比如10年、20年,虽然没有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接受方基于双方的约定,也可以判决房产归接受方;
而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短,就可以不再判决房屋归接受方,而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并根据婚姻实际情况,贡献和付出大小,过错责任,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
婚内赠予房产既是不可撤销的,也是可以撤销的;
无论是否已经过户更名,都会更重视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来判断;
如果婚姻存续超过了10年以上,就被认定为是长期;
即使房产没有过户到接收方名下,法院也是有可能判决归接收方的。
而如果存续时间很短,比如一年,半年,甚至一个月,半个月,即使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也可以判决返还房产。
(3)
这两条司法解释说明;
如果遇到离婚,房产究竟归谁;
最重要的考量是出资来源;
谁支付的房款很重要,而房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却没那么重要;
女性想要拥有房产,要么自己出资购买,单独购买或者共同出资购买,要么要对婚内生活有贡献;
仅仅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很容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果遇到婚内赠予,则更多考虑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
即使没办理过户手续,只要对方在婚姻中无过错,婚姻关系达到足够长,那么房产依然可以归属另一方;
而即使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假如婚姻关系很短,房产依然会判归还给与方。
这对于想利用婚姻骗取钱财或者房产的人来说,增加了不确定性,也就增加了难度;
以前只要加上了名字,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就妥妥的属于自己了;
而现在不是这样了,结果是未知的;
捞女或者渣男们想要稳妥的把房产骗到手,至少也要保持婚姻存续5年以上;
否则敛财阴谋很可能会失败。
现实生活往往要比法律规定要复杂的多;
想象一种情况;
父母出资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然后两人结婚了;
婚后,男方承诺会把老婆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但只是说了说,并没有实际过户;
一年后,两人因琐事和性格等各种原因离婚了;
此时,老婆要求房产应归自己一半;
法院该怎么判?
大概率会判赠予不成立,仍然归属男方所有。
而假如婚姻存续时间很长,十年以上,两人离婚了,那老婆就有可能获得一半房产。
而另一种情况,男方答应老婆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也很快过了户,加了名字;
假如女方之后很快提出离婚,此时男方起诉要求归还房产?
法院又会怎么判?
大概率会判决女方归还房产,撤销赠予。
(4)
有了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想通过欺诈手段骗婚骗财产,类似翟欣欣这类捞女,得手的难度越来越大了;
但是也依然可以看到;
哪怕是骗婚,哪怕是欺诈,只要有了婚姻关系,一方的财产和收入就必然成为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就会发生分割;
即使房产能保住,但是工资收入,个人投资收益等却依然会被欺骗的一方分割一半;
结婚证这张纸会天然的掩盖某些非法目的,成为骗婚者敛财的工具。
婚姻具有一定的冒险性;
婚姻选择时,还是要更注重对方品行,性格,过往经历的了解;
因为对这个人不够了解,或者过于看重外表,外貌,学历,财富而被骗财骗色,无论再多的法律规定,再多的司法解释,也无能为力。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