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影集|毛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議上主持通過土地改革法

东方百年 2024-08-24 16:18:41

【毛主席影像】

《毛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主持通過土地改革法》

1950年8月号《人民画报》选页

废除地主階級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发展農業生产,为新中国的工業化开辟道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发表于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1992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

《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四章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第五章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第六章附则。《土地改革法》指出,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土地的没收和征收问题。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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