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一事引发了舆论海啸。
由于男女双方诸多迷惑行为,整个案件显得极其复杂,再加上对外界公布的信息不错,很多网友也只能了解到片面的情节,无法洞悉全貌。
事情发生在山西大同的,男女双方相亲认识,见了父母买了房子,约定订婚前给女方十万,婚后给女方另外十万,婚后一年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
5月1日订婚,5月2日发生关系,5月3日女方要房,男方没给,5月4日女方报案,告男方强奸,5月5日,男方被带走。
目前,男方已经被拘留三个多月,案子在8月24日开庭审理,当庭没有宣判,但有新的进展。
法院给出的建议是,希望男女双方能够私下协商,男方最好能够取得女方的谅解书,这样可以轻判。
女方也答应了私下调解,但前提是男方给他们赔礼道歉。至于调解结果是怎样的?出具谅解书的条件是怎样的?其实不难想象,说白了就是“花钱买减刑”。
在以往的经验里,法院主动提出希望原告出具谅解书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由此说明这起案子的影响力极大,法院不希望违背“民意”,希望将此事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值得一提的是,当初女方报案的时候,警方第一时间的反应就是让双方先调解,如果男方答应了女方的要求,所谓的“强奸罪”可能就没有了。
这事儿在网上引发了怎样的效应呢?很多网友都在刷一句话,叫“请先生赴死”,虽然是句调侃,也严重偏离了案件本身的轨道,却真实反映了一些民众的心理。
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这起案子处理得稍有不当,就会变成曾经的南京彭宇案,后患无穷。
这大概是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希望双方“和解”的直接原因。
下面说一说我个人的看法。在我看来,最难以理解的矛盾是:
男女双方明明订婚了,这说明他们之间是大于情人小于夫妻的关系,而且根据5月2日二人一同上电梯回家的监控画面显示,他们并不存在强迫关系。
5月2日当天发生关系后,女方没有当时报案,而是在两天后报案,关键是男方竟然承认了,随后警方调解,调解失败后,不得不立案。
而根据警方的说法,这件案子是有完整证据的,也就是说,在轻口供重证据的司法系统中,男方被拘留这么久,一定还有其他没有公布的证据表明他犯了强奸罪。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大部分人都被新闻的标题误导了,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这句话给人的感觉跟事实明显不符。
让我们来推测一下另一种可能:男女双方的关系有别于普通情侣,与其说是即将结婚的情人,不如说是赤裸裸的买卖双方,这起婚姻实际上是一起交易,双方心知肚明。
女方开出的条件很明确,婚前给10万,婚后给10万,婚后一年在房子上加名字,她所求的是这20万块钱还有半套房子,这在他们的婚约中是白纸黑字写上去的。
男方答应了女方的条件,就意味着接受了这桩交易,但是男方在没有完成交易的情况下,就和未婚妻发生了关系,未婚妻向其索要剩余尾款,男方没有兑现,女方便控告男方强奸。
换言之,一笔交易的双方,一方在没有支付剩余尾款的情况下,就将货物据为己有,货物的主人自然有权利要回来,并追究对方的责任。
再换言之,如果女方把自己当成货物,即便结婚后,她还是可以随时控告男方,因为服务条款中没有声明“包含发生关系”这一项。
请不要着急,等我把话说完。
绝大多数人所理解的婚姻关系是正常的,所以会觉得此事太过荒谬。但这件新闻中的男女双方都是不正常的,不能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判断。当我们把他们的婚姻当成婚姻,会觉得有悖公序良俗,当我们把他们的婚姻当成生意,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规则去衡量时,也就不会为“最终的判决”而感到任何吃惊。
请先生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