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虽然大多数消费者都懂得这个道理,但是一看到有商家打折促销,尤其是超低价甩卖的时候,很多人就又挪不动脚步了。
花钱、购物、买买买,很多时候只需要一个小冲动就够了。
杭州的孟女士,就是因为看到一家水果店有打折的车厘子,价格便宜到让人不敢相信,于是果断买了一箱。结果回家仔细查看后傻眼了,这样的车厘子谁敢吃?
孟女士的家在萧山区临浦镇,小区旁边就有一家水果店。孟女士表示,自己是这家店的老顾客了,由于经常光顾,彼此比较熟络,因此还加了店主的好友。
事发当天,她看到店老板发的朋友圈,说有车厘子秒杀活动,10斤一箱,只要50元。同时店主也提到,车厘子会带一些损耗,对品质要求高的请避开,并且不提供售后。
要知道,当前车厘子的价格,最低也要二三十元一斤,这5元一斤的价格,很难不让人心动。况且,孟女士平时又非常喜欢吃车厘子,于是果断跟店主联系,预定了一箱。
她当时想,可能是水果存放的时间比较长了,有损耗也是正常的,但这个价格实在是太诱人了。当天下午,孟女士到店里买了一箱,拿回去准备和家人一起享用。然而在清洗的时候,她发现问题不是她想得那么简单。
“车厘子打开之后,上面有很多白点,一看一大部分都发霉了。当时我就有点惊讶,我怎么买了这种东西,这种发霉的水果怎么可以卖给我们消费者呢?”
从孟女士展示的那箱车厘子也能清楚地看到,品相确实不怎么样。绝大多数果子的皮都是皱巴巴的,非常不新鲜,显然存放的时间不短了。还有很多车厘子已经坏掉了,有的上面甚至布满了白色、绿色或黑色的发霉物。
孟女士觉得很生气,于是拍了照片发给商家。如果是磕磕碰碰,偶尔有个坏果自己能接受,但现在车厘子烂成这样,实在难以接受。商家解释说,特价的商品就是这样的,肯定会有损耗。哪怕扔掉一半儿,还能剩下五斤,折合下来也是划算的。
虽如此,孟女士还是觉得,车厘子都在一个箱子里放着,一部分都发霉成这样了,对其它果子肯定也是有影响的。因此,她始终不敢吃这些车厘子,更不敢给孩子吃。
“等于我这50块钱打水漂了。”孟女士无奈地说。
由于跟商家协商出现问题,孟女士联系了媒体,希望记者能帮自己讨回个公道。在店里,老板娘解释说,这个当时说得很清楚,10斤车厘子只卖50块钱,这么便宜卖,里面肯定会有损耗。
这就像低价处理有坏点的苹果,把烂掉的那一半削掉,剩下的一半还是能照样吃的。如果客户怀疑剩下的一半能不能吃?那她可以去做一个检测,这个谁也没有权利说。
争执过程中,店老板也很激动地表示:“买之前就说清楚了,我不售后,我是不能退换货的。50块钱10斤的车厘子,你还想怎么样?”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问题就来了。商家提前告知不提供售后合不合理?孟女士到底算不算在无理取闹?法律会作何评判呢?
随后,记者和孟女士将情况反映给了萧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和调解,问题得到解决。水果店不仅要给孟女士退货,还要给予她10倍赔偿,总计退回来550元。
可能会有不少网友为水果店鸣不平,卖之前人家把情况说得很清楚,一没隐瞒,二没欺骗,哪里有错吗?又想要低价,又想要品质,天底下哪儿有这么便宜的事儿呢?
况且,这本身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孟女士购买的时候就应该当场看好,嫌品质不好可以不买,但是买了就相当于认可了商品的质量,同时也认可了不退不换的条件,就应该遵守契约。
实际上,商家的促销模式并没有什么问题,他错就错在,这样的车厘子压根儿就不能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有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也就是说,不管你用的是特价、还是清仓的促销方式,也不管你的商品比市场价低多少,都不允许售卖不合格的商品,更何况是腐烂变质的食品。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消费者吃出问题了,你承担得了这么大的责任吗?
因此,从法理上来说,这个处理结果还是大快人心的,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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