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可以使灵活就业人员增加收入

平露说趣事 2024-12-23 03:39:01
天津市的补充公积金政策是机关事单位和企业员工的极大福利,如今天津市又给灵活就业人员发了一个大福袋。将于2024年12月25日生效的《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不但赋予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住房时享受低息的住房贷款优惠,而且还会给予灵活就业人员很大的税收激励。从税收的角度,本文分析此次公积金新政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税收激励。 一、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与职工公积金相同又有差异。公积金缴存上限相同,都是27525元/月。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10%—24%,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为5%—12%;灵活就业人员无补充公积金优惠。 二、本次公积金新政对灵活就业人员形成税收激励。天津市社保缴费上限为25065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合计29%,每月应缴7143.53元。扣除三险后,完税基数为17921.48元/月,应纳税1074.29元/月。由于上限比原来提高了2460元/月,所以原来收入为27525元/月的人员需要多缴纳492元/月,合计应缴纳1566.29元/月。 实行新政后,按照24%缴存率,收入为27525元/月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公积金6606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完税基数变为13749.53元/月,应纳税664.95元/月。上限收入的人员每月比原来少缴886.215元,也就是每月增加901.34元。 因增加了公积金扣除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6993元/月提高到10526.3元/月,每月增加的3533.3元无需再缴税,多增加142.3元收入。 基于上述分析,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收入在10638.3元/月—2752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增加142.3元——90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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