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读到文章的您,心如花木,向阳而生
文|心如花木
“男孩骑行遭碾压”案中的涉事司机被批逮捕,再次引发争议。
围绕着“司机过失致人死亡到底成不成立”的问题,律师们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唇枪舌战。
认为罪名成立的律师看法一、事故发生的道路并没有开放。
既然是封闭道路,那么性质跟自家院子、门口、操场就一样,所有的交通规则在这里就不适用了。
换句话说,本次事故完全可以理解为:一群人在操场上活动,一辆车冲进来撞了人。
而且,但凡是在以上场景发生的交通事故致死事件,都被判了“过失致人死亡”。
而男孩的年龄、突然摔倒等因素就不重要了。
二、封闭道路处有明显标识。
从现场传出的照片来看,现场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车辆禁止入内”的标识。
司机忽略标识,把车开进封闭道路,就需要承担高度注意的义务。
很显然,事实证明他没有尽到义务。
反对意见以上的观点,部分律师并不认同。他们认为罪名不成立,原因是:
一、不满足应当遇见而没有遇见,或轻信能避免。
虽然把车开进封闭道路是错误的行为,但他能遇见自己会撞上一个时速37公里,而且突然摔倒的男孩吗?
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二、封闭道路已经满足通车条件。
道路性质虽然是封闭的,但是已经满足一切通车条件,而且这里已经实际通行了2年多了。
男孩父亲和骑行组织一定知道,这条路是有汽车通行的!
所以,男孩父亲应该负责,而司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说实话,这件案子非常难判。
几乎所有网友都是站在司机一方的。司机妻子的发声,也让更多人同情起司机一家的遭遇。
妻子患有癌症、上有老下有小,事发之后司机一家愿意倾尽家产20万元,来弥补男孩一家,态度上已经足够诚恳了。
而且,这件事对司机一家来说也是无妄之灾。
作为家里的唯一劳动力,如果司机被判刑,那么相当于毁了这个艰难的家庭。
最后,让我们一起关注事态发展,等待最终结果。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