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民生银行骗贷案,公安介入背后操盘人浮现,银行律师涉嫌虚假诉讼

报人老张 2022-08-08 09:22:42

四川宜宾女子曹福梅被骗贷80万元一案,随着法院审理、公安机关介入侦查,越来越多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该“骗贷案”背后的疑似操盘人王虹雅也将在下一次开庭审理时,以第三人身份出现。

前情提要:2019年4月,曹福梅用自己名下的三套房子做抵押,向民生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申请一笔贷款用于宾馆装修,结果在办理了贷款手续,等了一年的时间之后,不仅自己分文未得,反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自己偿还近80万元的贷款。

发回重审:驳回民生银行起诉要求

曹福梅被骗贷80万元一案,经历了一审叙州区法院判其还款,二审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曹福梅在法院

2022年3月31日,叙州区法院在重审时,认为“民生银行宜宾分行与周韦、雷庆中、曹福梅贷款的事实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了原告民生银行宜宾分行要求周韦、雷庆中、曹福梅偿还贷款的起诉,同时也驳回了原告曹福梅的反诉。

此后,经侦查,叙州区公安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向叙州区法院回函认为,虽然周韦等人在向民生银行贷款中使用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并出现了违约行为,但鉴于该笔贷款仍然未到期和担保物足以覆盖借款,故不构成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经济犯罪。

对此回函,曹福梅认为,尽管公安机关认定贷款人没有对银行实施经济犯罪,但自己的贷款分文未得,三套房子却成了抵押物,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人,为此,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权利。

民生银行重新起诉曹福梅等人还款

显然,事情到此并未结束。

2022年4月,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代理律师梁开春以找到“新证据”为由,重新将周韦、雷庆中、曹福梅等人起诉至叙州区法院。叙州区法院受理立案。

2022年6月,曹福梅再次收到被起诉的通知,案件将于2022年8月12日开庭再审。

曹福梅在查阅了银行重新起诉的案卷后认为,银行申请重新起诉自己的“新证据”就是叙州区公安局给法院的回函。

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后,曹福梅表示,就这份新证据来说,贷款的资金自己分文未得,伪造的贷款资料,自己也不知情,银行起诉自己还款证据显然不足。

期间,宜宾市中院建议叙州区法院,将贷款资金最终获得者之一的王虹雅列为第三人参加案件审理。

从法院案卷中查阅到,曹福梅贷款资金去向的流水凭证显示,其申请的80万元装修宾馆的贷款资金,在自己毫不知情的前提下,经银行工作人员蔡志惠与王虹雅等人操作,于2019年5月20日打到周韦账户后,就转支付到一位名叫高焕杰的河南籍女子账上。

然而,这笔80万元的贷款并没有根据他们伪造的贷款资料去购买白酒,而是在当天和第二天,就到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营业厅进行了提现和转账,共转出资金79.4万元。

高焕杰的银行流水

其中,在放款的当天,就从高焕杰的账户提取了16万元的现金分给周韦,周韦称是王虹雅还给她的欠款;向宣吉的个人账户分四次,于当天共转款15万元;向王虹雅的个人账户,分别于放款当天和第二天,两次总计转款41.06万元;向杨宇个人账户转款2万元;向唐莉娟个人账户转款3000元;向于翠翠个人账户转款1.9万元;向罗玉红个人账户转款3.14万元。

高焕杰账户上剩余6000元,在5月23日又通过柜员机取现了4000元,其余资金则留在账上用于日常消费。

查阅过账户流水后,曹福梅认为,自己被骗贷的80万元,基本上被王虹雅拿走,一大半打入其账号,另一半大概率是她用于偿还他人的民间借款,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申请重新起诉时,将王虹雅作为第三人,理由应当有两个,一是大部分的资金被王虹雅拿走,二是一审调查中,周韦和雷庆中夫妇也指称,他们是听从王虹雅的指令,才到银行签字贷款的。

“也就是说,王虹雅才是自己被骗贷的真正幕后主使,且王虹雅不久前因涉嫌10多个亿的非法集资案,已经被判刑,而此前多年,王虹雅也因为经济犯罪被判刑”,曹福梅说,“我可不可以理解成,法院将王虹雅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其目的是为了查实更多的事实和线索,最终锁定骗贷的主谋?”

银行代理律师涉嫌虚假诉讼,曾提供虚假现金票据

曹福梅说,民生银行宜宾分行的代理律师梁开春,为了获取一笔62720元的律师费用,涉嫌向法庭出具虚假现金票据,这对一名律师来说,其诚信度已经大打折扣。

相关证据显示,在2021年初的一审中,梁开春曾向法庭出具了一张62720元的收据,曾当庭表示这笔钱没有转账,是收取的现金。

梁开春2021一审时向法庭出具的现金收据和发票

然而,在被质疑为虚假诉讼时,梁开春又向法庭出具了一张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的电子转款回单,以证明该笔律师费是通过银行转账收取的。

2022年梁开春又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电子转款回单

如此一来,反而证明了一审时梁开春自称收取现金律师费的说法是虚假证据,该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

曹福梅向法院申请将高焕杰列为第三人出席庭审

在本案中,高焕杰作为资金的桥梁,而曹福梅与高焕杰从不认识,也无交集。

对此,曹福梅认为,自己的贷款案,能否构成自己被王虹雅、雷庆中等人诈骗,作为资金的收取方高焕杰,也应当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

曹福梅表示,高焕杰作为银行与王虹雅之间资金流向的中间环节,她的出庭至关重要,如果高焕杰本人知情,那么她也是参与骗贷者,如果不知情,仅仅是银行卡被人利用,则其行为也涉嫌洗钱罪。

2022年7月18日,曹福梅向叙州区法院提出了追加高焕杰为第三人的申请书。

但截至目前,叙州区法院对曹福梅的申请,仍然没有做出回应。

此外,曹福梅还表示,由于贷款资金中的部分被转移到杨宇、唐莉娟、于翠翠、罗玉红等个人账户,按理他们也应当被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以便查实事实真相。

由于案件离奇,曹福梅被骗贷一案,在宜宾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曹福梅贷款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当地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曹福梅说,从法理上讲,不论该案是否构成犯罪,曹福梅都不应该向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承担还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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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老张

简介:原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广东记者站站长,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