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0月30日讯 根据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漳龙文城罚决字(2024)第91001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漳州市华源石油燃气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据了解,漳州市华源石油燃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经营瓶装燃气、钢瓶零售、炉器具的批发零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公司坐落在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2153-1号,法人是戴文同。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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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30日讯 根据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漳龙文城罚决字(2024)第91001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漳州市华源石油燃气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据了解,漳州市华源石油燃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经营瓶装燃气、钢瓶零售、炉器具的批发零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公司坐落在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2153-1号,法人是戴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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