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联合开展出租汽车市场“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行动的通告。
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经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经营行为。
二、重点打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相关证件,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擅自在许可经营区域外(即: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通过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变相从事道路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组织车辆霸占出租汽车市场等具有组织性的非法营运行为。对非法营运组织团伙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营运车辆在检查过程中冲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对发生逃避检查、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当事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出租汽车严禁在旅游景区、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客流集散地及周边(除具有许可标识外)以任何形式揽客或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微信、QQ群建立者、管理者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内信息发布,禁止在群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关于非法营运的相关信息。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对本市涵盖或实质进行非法营运联系活动的微信群进行集中清理,群建立者、管理者要对已有的非法营运联系群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对无视本通告要求,违法建群或拒不解散原群的,依法追究群建立者、管理者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敬请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及保障家人、朋友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意识,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标志规范的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出行,坚决拒绝非法拼车、非法约车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九、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举报电话:0313-8011110或123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用户18xxx25
雷声大雨点小
用户14xxx89
没球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