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壮哥!近日,福建福州连江法院公布一起纠纷。苗章(化名)是苗晶(化名)的胞弟,母亲苗莹(化名)买了一套别墅登记在自己名下,由苗莹及苗晶共同居住,多年后苗莹将该房产权过户给苗章。苗章让姐姐搬离遭拒,遂提起诉讼。庭审中苗晶称,房屋是借名购买,她出资16万元付首付,后母亲瞒着自己将产权过户给弟弟。法院认为,房屋为苗章单独所有,苗晶主张的其它问题与本案无关联。据此,法院判决苗晶限期搬离案涉房屋。
事发福建福州连江。说实话,福建有些地方重男轻女现象还是挺严重的,前些年,福建很多年轻男女在一起后先不领证,同居一起生活,生小孩,生到男孩后才办婚宴领结婚证。现在这种情况应该少多了。
看见这种纠纷就脑仁疼,有的妹子就是永远都学不会跟原生家庭清晰分割,一定要裹在一起,一边互掐、一边认为“父母还是爱我的”。纯粹脑子有毛病,现在首付没了,房子也没了,弟弟还把亲姐姐告上法庭,这不就是吃多了撑的吗?
拜托你们要是实在钱充裕,给自己买辆车也行,或者干脆买个大牌包。哪怕都买狗粮去喂狗,狗都能冲你摇摇尾巴。哪种都比跟原生家庭来回互殴强得多。
人,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不跟不爱你的人,反复试探“到底是不是真爱”。
类似代持买房的案例也不少,不管是什么样的代持合同,走到法院那一层面,都不太可能判定代持人把房子产权还回去的。
本来代持就不允许,这个女儿自己也说了,她是找母亲代持买房。在房产代持圈里面,不管是找父母代持,还是找自己亲兄弟代持,只要后面房价大涨了,都有可能会问题。
亲情在这么高的金钱面前,根本抵挡不住的。而且,这个女儿说的话,也存在问题。既然她这个房子,真的完全是她买的,那为什么她只出一个首付,后面的房贷就没出呢?
从正常角度来讲,首付都给了,自己人也在里面住了那么久,每个月的房贷,她不还,让别人还房贷,也有一些怪怪的。这里面应该还是有隐情的。
不过不管怎么说,买房还是别找人代持,哪怕是自己父母,独生子女还好,有兄弟姐妹的,找父母代持,房价大涨以后,大概率是要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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