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军转干部九个都是副职”。
为什么军转干部只能是副职?这个问题,是一直备受关注的话题。
军转干部实职与副职的现状,直接反馈到转业体制上,目前来看,干部转业呈现出四个趋势:
一是原本军转干部是受欢迎的,现在越来越不受欢迎;二是原本军转安置相当于屈就,现在基本上等于是高攀;三是原本军转安置是支援地方,现在变成接收军转是解决部队困难、支持国防建设;四是原本安排转业属于军队正常淘汰,现在是干得好才能转业、择优安置。
不难发现,军转干部的实职与副职现状,也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比如,建国初期军转干部很受欢迎,军转素质更适应重点建设急需,军队干部的总体素质都比地方干部要高上几分,这种情况下军转干部自然特别受欢迎了。
改革开放后,新的市场环境和就业模式,军队改革推进,军地任职模式发生新的变化,以及市场越来越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军转干部能带来的资源也越来越少。
那是不是军转干部就没有实职?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职级对应标准,同时也没说要实职安置。但是也有例外,主要集中于三种情形:①担任师团级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②自愿到边远艰苦地方工作;③在特定地区工作一定年限的。
退一万步讲,不安排实职可以理解,但别把职级也降下来,把部队任职时间清零,这可能是军转干部最不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