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不要彩礼只求房子登记为她一人所有,没想到才两年就分手

南方老纪 2024-12-04 13:55:17

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分手后因为当初买的房子发生了巨大争执。

谈恋爱的时候,男方出资部分首付并偿还房贷,女方说可以不要彩礼但房子必须登记在自己名下。

分手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法院最终会怎么判?

事情回顾

吴小鸣和张倩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2015年的时候两人打算结婚,计划在婚前购置一处商品房。

张倩提出不要彩礼,只要求房产登记在她一人名下,吴小鸣对此并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

为表诚意,他给了10万首付款,并且在两人同居期间支付了部分房贷,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

2017年房子装修好后两人正式入住新房,开启了同居生活,后来发现没有车位实在不方便。

于是当年12月份张倩贷款购买车位一处,同样登记在她名下,房子和车位都在她的名下。

然而世事难料,后来因为诸多原因两人最终分手,分手后,吴小鸣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套房屋及其车位。

但张倩死活不同意,她认为房屋是她自己买的,产权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凭什么要分给男友?

但是,从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来看,吴小鸣不仅为购房支付了部分首付款,还在两人同居期间与张倩共同偿还了部分房贷。

此外,张倩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车位,车位贷款也是两人共同偿还的。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本案中,房子是吴小鸣与张倩共同出资购买并偿还贷款,应视为双方按份共有。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基本的举证原则。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将承担不利后果。‌

由于双方目前均无法提交证据来证明各自的具体出资额,故应视为双方等额享有该房屋。

同样的,案涉车位也是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具体的出资比例难以确定,双方也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

因此也应视为双方等额享有。

因为房屋具有一体性,无法实体分割,总不能把房屋分成两半,以后一人住一半吧。

因此吴小鸣的诉求是要求张倩把房子50%的产权折算成现金,车位也是一样的处理方式,对此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倩给吴小鸣房屋折价款370000元,车位折价款49000元。

判决下来后,双方均未上诉。

写在最后

再怎么信任对方,在买房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单方名字登记产权太容易闹矛盾了。

网友说:这男人真傻,没结婚就把房子单独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次运气好,不然真有可能人财两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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