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产假问题,女职工一定要早知道!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5-02-12 08:41:00

1月中下旬

全国地方两会密集召开

“婚育支持”出现在

多地政府工作报告中

进一步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成为热议话题

那么,关于婚假和产假

这些问题你要知道

婚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

工资能降低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流产,能享受产假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孕期

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编辑丨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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