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块的羊肉换来10万的罚款!这10万真的该罚吗?这是小过重罚还是罪有应得呢?
来自九派新闻的消息,去年11月,江苏盐城的一位羊肉摊主陈广芳,因为卖了几只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被当地市监局给抓了现行,罚款10万元,并没收其获利的180元。本来只是小本经营的农民摊贩,因为这10万罚款,说是倾家荡产也为过。那这个二十多年的老摊主为啥犯这个错呢?
据了解,原来摊主陈广芳的邻居老顾癌症晚期了,病得很严重,急需把家里的六只羊给卖了换钱。在领居家人的再三恳求下,他不忍心才答应帮忙处理。当被市监局查到没有检疫的时候,他就已经卖了45公斤的羊肉,赚了180块。可没想到,陈广芳等来的不是好人嘉奖,而是10万元的罚单。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经营获利的金额不足1万元的, 罚款10万元起步,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法律确实严格规定了,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只不过这些没卖完的羊肉最后送去检验,都是合格的,当地村委会、农贸市场也盖章出具了情况说明,说陈广芳家有老病患,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并且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尽管如此,在听证讨论之后,当地市监局仍然认为陈广方属于是明知故犯,现场查扣的肉虽然没有问题,但卖出去的肉没法查验,所以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是减轻处罚的说法不予采信,维持原先没收羊肉和违法所得的180块,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现在摊主的邻居老顾已经病故了,案子也到了二审阶段,哪怕有邻居弟弟写的情况说明、出具的癌症病历、村委会的求情,该案件仍然争议不断。毕竟食品安全一直是重中之重,一旦有了漏洞,后果将不堪设想。
虽然案件判决结果还未出来,但还是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于摊主所行善举,也完全情有可原,期待着法院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