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马斯大规模屠杀平民,到一刀切消灭流浪狗,谈人类的文明与野蛮

壹家谈 2024-10-24 08:40:03

这段时间发生了两件事,一件是哈马斯大规模屠杀平民引发的哈以战争,这是全球都关注的大事;另一件是因为狗咬小女孩而掀起的一刀切消灭流浪狗。这两件事虽然起因、性质、后果都不尽相同,但其中体现着文明与野蛮,也是一个考察、分析人类文明的例子。

关于文明的定义有很多,但大致来说,所谓人类文明,就是一个人类不断摆脱野蛮的进程;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让人活得像一个人”。有两点是毋庸置疑的:文明是人类特有的,动物世界没有文明;文明与野蛮,有着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后果。

文明社会有以下五大特征

一、文明社会有稳固的财产权,并且边界明确

两只蚂蚁争夺一块面包、猎豹和鬣狗争夺一块肉,遵循的都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很多动物学家、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发现,动物无法表达“我的”、“你的”这一类概念,只有人类可以。

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之后,市场交换和分工协作才成为可能,才让人类告别了丛林法则。所谓“好邻居不如好篱笆”,产权边界越清晰的制度,越能鼓励人们诚实守信。私有财产受公平保护的程度越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私有财产与自由须臾不可分离”——休谟、柏克、哈耶克、阿克顿、托克维尔、孟德斯鸠等思想巨人,都将财产权视为自由制度的基石。

出身秘鲁、留学英国的著名学者丹尼尔·汉南先生在《自由的基因》中说,拉美差不多与北美同时期取得独立,但由于没有像美国那样继承英国的财产权制度,因此至今处于贫困、动荡的深渊。

文明社会开放、协作程度高

动物的团结协作程度远远不如人类,人类依仗市场交换,分工已经高度职业化。近代以来的全球化,更是让人类的协作程度达到空前,全人类的财富总量和生活水平,都呈加速度增长。

例如,在中国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侵略中原,抢劫、杀戮,甚至还吃人肉。这些残暴血腥的行为,与中原汉族相比,当然就是野蛮。后来,一些部落受中原人的影响,逐渐懂得与汉人做生意,用畜牧产品交换茶叶、铁器,这就是一种野蛮向文明的开化。而那些坚持封闭自己的种族,最终被历史所淘汰。

文明秩序必须是开放秩序,并且这种开放首先是“对内开放”。因为一切野蛮秩序都是以抽象的集体为目的,只有文明秩序是以具体的个人为单位。

文明社会普遍遵守契约、目光长远

动物基本上没有任何长期的记忆,也不懂得以积累的经验预测遥远的将来。因此,动物没有诚信的伦理,也无法预见功利行为所导致的结果。

但是,人类是有记忆和预见性的生物,积累了足够多的博弈经验以后,人们迟早会明白一个道理:依靠无休止的相互残杀,永远无法走出囚徒困境,斩草除根也无法带来长治久安,唯有切实建立共同的底线、责任明确的契约,才是维护安全感的最佳方式。尤瓦尔·赫拉利说,正是这种强大的“虚构能力”,使人类跳出动物的范畴、成为万物之灵。

例如,货币信用就是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人类的市场交换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凡是金融市场开放发达的地方,就一定是文明程度高的地方。

另外,不受权力干扰的市场通常是重复、多次的博弈。因此,只要社会保持高度的开放和协作,守信的人就一定是获利最多的——这样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的良性循环。

文明社会的远见,还体现在对历史的尊重、对未来的关切。例如:敬畏历史,不回避不光彩的历史;敬畏自然,实行可持续的发展,不会透支国家的未来;关爱儿童青少年,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文明社会遵循法治,法律保护所有人的自由

在一个文明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任何事物都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受到法律制约。由于契约的普遍建立,文明社会产生了宪法契约为核心的法治精神:公民行为法无禁止皆可,政府行为法无许可皆不可。

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分权制衡对公权有充分的约束,这使人们获得了长久的安全感、言论自由和创造幸福生活的自由……公民的权利受宪法保障,没有普遍性的、体制性的任意刑罚(饥饿、剥夺睡眠、刑讯逼供等)。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必须经由严格的司法程序方可定罪受罚。

而在一个野蛮的社会(例如秦始皇时代),人们面对无所不能的国家机器、无所不在的强制和奴役。这里充满酷刑和寻租,程序正义时常遭受践踏。很多昭彰的罪行,甚至就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契约(法治)精神是文明的基石;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限制权力的边界越明确,保护人民的权利越充分,这个国家就越是稳定繁荣。

文明社会的人们具有普遍的同情心,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关注生活细节

同情心,是人类与动物最大的区别之一。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自私是生物的天性,是生存和繁衍的依据,但是人类有同情心,并且,与自己相似度越高的事物,越能唤起我们的同情心。例如,我们最关心的依次是:自己、亲友、同类,甚至是动物、植物……

个人选择越多的社会,越能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当一个社会的规则承认人类“自利的天性”,鼓励人们互惠互利时,人们反而会自发地同情弱者,处处为弱者着想。

因为这个社会普遍的状态是:大多数人凭着自己的能力就可以活得足够好,并且有余力帮助弱小,将同情心扩大到陌生人、动物乃至一切生物的范围。

如果一个社会里最弱小的存在也可以活得尊严、幸福,那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相反,如果人们被限制了自由发展,为了满足最低水平的食物、安全需求,他们就必须竭尽全力,甚至不择手段地损人利己——身在这样的社会,人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和动机追求更高尚的目标,美德和生活品质都将成为稀缺品。

值得庆幸的是,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文明秩序的领地一直在扩大,野蛮的领地一直在缩小——我们对未来仍然可以保有期待。

文明社会不等于高楼大厦,也不是空中楼阁。她是由每一个“热爱自由,渴望自己和子孙拥抱文明”的个体促成的——先有文明人,后有文明社会。

文明的进程,就是人类不断摆脱野蛮的进程;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让人活得像一个人”。文明和野蛮的界限,就是人和动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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