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不要慌张基础在就不怕风浪

保将军阿辉 2024-10-11 16:37:40

这些天大盘真的是非常生动形象且典型的给大家上了一课。这一次什么样的人是韭菜已经非常明显了。我们不去过多关注这个,因为毕竟不是我们的专业,今天就说一个这些时间里行业中另外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自从9月保险新国十条颁布后,以前那些个整天喊着保单绝对不会因为保司破产而出现利益受损的人,集体哑巴了一样。

我之前就跟大家说过,他们已经有人在准备跑路了。因为新国十条要追责的。之前但凡跟你说什么假地址之后再改的,说什么小公司也没事破产后有兜底的,这种违规违法的销售行为,以后你的保单如果真的受损了,他们要被追责的。卖的少的还好,可有几个所谓销冠,还上了杂志的,现在可就自身难保了。

那么今天跟大家梳理一下打破刚兑和要不要因此担心的事。

上个月,官媒发布的视频里,对新国十条的解读,其中有一条产生了核弹爆炸一样的效果,那就是说保单以后可以因为保司的经营情况而发生调整。

然后我听到的最多的一个声音,就是在指责说没有信用了,保险不保险了。这里面有不明所以的消费者,也有一些带节奏的想要对上面道德绑架的。另外,就是很多保险中介方面的声音,那就所谓法不追及过往。

我们聊一下这几个事。首先,保单利益因保司经营情况发生改变,这个要担心吗?应该说占到保险消费者里起码在八成以上的人是不需要担心的,为什么呢?从历史到现在,占到八成以上的保险消费是在老六家,有什么好担心的呢?你一个小船,说航母这个不好那个不行,但是大风大浪来了,人家航母稳如泰山,你小船就碎了。

该担心的是投保了那些经营有重大风险的保司的消费者。

说什么没有信用了,保险不保险了,这是胡扯。因为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来,法律就没有规定过保司破产后保单利益要刚兑。说的是应当维护被保人和受益人,一是没说必须保证,二是没说维护投保人。而且从2011年8月定制10月执行的保单转让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保司破产后,保单是可以不按原合同执行的。大家印象里的兜底是本来就不存在的,是被一些人带偏了的。

然后,说法不追及过往呢,要区分的是合同刚兑与破产刚兑。我发现几乎网上说打破刚兑这个话题的,都在混淆合同刚兑与破产刚兑的概念。保险公司只要在经营,保险合同就必须刚兑,这是保险法所规定的,所以这有什么好去强调的呢?你说法不追及过往,如果保险法改成了保司在经营状态下,保单都能利益受损的话,那对于修订法律之前签约的保单是不影响的,这样是对的。但如果修订的内容,为破产之后明确一个保单利益受损的标准,那对修订法律之前签约的保单也是有影响的,除非是在修订之前就破产处置了的。这里是不存在所谓法不追及过往的,因为它指的是对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做改变。这里他们那些博主几乎都是用合同刚兑的概念替换了破产刚兑。

能明白这个意思吧?因为本来就是破产不刚兑,而存续期间刚兑。

虽然官媒所指的经营情况,并没有提到到底是破产后才受损还是经营状态下也受损,他也不可以明确说。但我相信只要不破产,合法合规投保的保单就是安全的。同时我也相信,如果是破产之后才接管保单的情况,极大概率是要受损的。如果是不合法合规投保的保单,受损的情况可能会很严重。

再提一嘴,保险合同里,本来就规定了保单内容可以变更。要知道,很多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投保人,是不得不同意的。重资金的,长期的保单,一定要找安全稳定靠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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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将军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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