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参考。真实性请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国内的裁员补偿一般都是N+1,部分特别好的会有极限N+7。当然,这已经被称之为“恶意补偿”了。今天汇总一份全球各地的裁员补偿方案。仅供参考。
中国:N+1最为常见。
中国香港:2个月,上限39000港币。
中国台湾:N+1,但法律上限是6个月。
美国:严格意义上说没有补偿,法律要求至少提前30天告知被裁员,如果要员工马上走人就要支付。这就是资本国家。
加拿大:补偿金起步5天,每年2天,合计25天工资.
英国:10周,如果你超过41岁,再x1.5=15周工资,也就是还不到4个月。
新加坡:没有法律规定,全看合同里面怎么写。
德国:签订永久合同的个体雇员有权获得遣散费,金额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每满一年半个月的工资。即约5个月工资。
法国: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工龄不超过 10 年的员工,为月薪总额的25%乘以工龄;对于工龄 11 年或以上的员工,为月薪总额的 33.33% 乘以工龄。即约3个月工资。只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才有资格获得遣散费。因此,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法享受遣散费,但他们可以在合同期结束时获得不稳定津贴。
意大利:总遣散费的计算公式为一年的总工资除以 13.5,每服务一年加 1.5%。
荷兰:对于劳动合同持续的每一年,过渡金相当于每月工资的三分之一。即获得约3个月工资。
卢森堡:员工工龄5年以下0.5个月;10年1个月;10-15年2个月。
芬兰:至少5年工作经验,相当于至少一个月的工资。至少10年工作经验,相当于至少两个月的工资。
丹麦: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 12 至 17 年的员工有权获得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遣散费(工作超过17 年的员工为3个月工资)。
瑞典:没有法定权利。瑞典没有一般法律要求雇主在标准工作终止时提供遣散费。
日本:公司无需实施遣散补偿计划,因为日本法律并未规定解雇员工必须支付遣散费。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选择将遣散费作为招聘优势。由于在解雇员工时倾向于通过谈判来避免纠纷,许多公司认为6至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遣散费是标准的。
韩国:根据《GWRBA》,员工每“连续服务一年”可获得相当于 30 天“平均工资”的遣散费。
综合来看,中国的N+1还是比较不错的,只要企业主能够遵守劳动法规,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依然是非常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