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挺有意思的劳动争议案件,说的是南京一位软件工程师徐先生,因为出差回来后直接回家休息,结果被公司以"旷工"为由给开除了。这事儿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涉及到很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事情发生在2021年,徐先生在一家科技公司当软件工程师,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出差。2023年4月,公司在审查他的出差报销单时,发现了他们认为的"问题":2021年11月的一次青岛出差中,徐先生24号下午5点就完成了工作,却没有当天返回,而是选择第二天才回南京。更让公司不满的是,他25号下午2点到南京后,没去公司报到就直接回家了。
公司认为这种情况不止一次,就拿出了劳动合同里关于"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累计旷工3天可解除合同"的条款,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觉得这事儿还真让人觉得有点意思,因为出差员工回来直接回家休息,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
徐先生当然不服气,他认为自己的出差行程都是经过审批的,而且公司规章制度里也没说出差回来必须立即返回公司。经过劳动仲裁,结果支持了徐先生,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但公司不服,把徐先生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时提出了个很有意思的观点:对出差的员工和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用不同的考勤方式,这是很多公司的通常做法。而且从人性化管理来说,员工在外跑了好几天,回来后想直接回家休息,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更重要的是,法院发现公司虽然规定了旷工的情形,但对出差员工返回后是否必须立即去公司,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徐先生的出差行程都是经过公司审批的,公司之前也从未要求必须当天返回或先回公司报到。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徐先生5万多元的经济赔偿金,外加1万多的项目奖金。这个结果我觉得特别有意思,它告诉我们几个道理:
首先,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写得明明白白的,不能想当然。其次,有问题要及时沟通,不能事后才来追究。最后,管理既要有规矩,更要有温度。就像法官说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是对立的,而是要和谐共生。
这个案子给企业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光靠规章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人文关怀。特别是对于出差这种特殊情况,更要有弹性的管理方式。毕竟,一个好的企业,不仅要有严格的制度,更要有温度和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