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周先生不慎丢失了钱包,有人捡到后主动加了他的微信,索要5000元的“归还费”。周先生一怒之下报了警,对方却说:我要烧了你的证件。
随着手机支付越来越便捷,很多人出门就不带现金和钱包了,偶尔带一下还容易丢三落四的。
10月3日,周先生前往花都游玩时不见了钱包,里面还有各种中各种重要的证件。
就在他苦苦寻找的时候,一个陌生人主动加了他的微信,并发了一张钱包的照片。
周先生一看,发现这就是自己的钱包,欣喜若狂。
当他表示出索要的愿望时,对方狮子大开口索要5000元的归还费。
周先生觉得这个数目太多了,对方却说:里面这么多证件,这都不止5000块了,
周先生还在犹豫,对方又说:过段时间要加价。
周先生前往派出所报警,并将照片和定位发了过去。
对方却说:你吓唬谁呀?你不给钱我就把证件全部烧掉。
那么此人是怎么找到周先生的微信的呢?
他是根据周先生的信用卡上的信息,联系到帮助周先生买房贷款的经纪人,得到了这一联系方式。
对方这么主动,再加上一开口就是5000元,周先生甚至怀疑钱包不是丢的而是被偷的。
拾金不昧是否应当有所奖励?曾经多次引发网友的讨讨论。
此前湖南一名女子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司机开车20公里送回后索要200元,女子觉得太多而打电话报警。
最后经过协调,女孩付给的哥100元。
网友们觉得的哥误工误时给她送来,给200块并不过分。
还有6名河南大叔捡到19万现金以后,在深夜苦苦等候失主直到凌晨3点。失主表示感谢,他们却分文不要。
大部分人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自己是失主,会适当给对方一些补偿;如果自己捡到东西送给还给别人,也不会主动索取报酬。
那么捡到东西,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
捡到被人的东西好好保管,直到归还对方,在这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必要的支出。
例如,捡到宠物,帮助饲养;捡到钱包,主动送去。
这在民法上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因此,拾得人可以基于无因管理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但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如果捡到东西不还怎么办?
这种行为涉嫌侵占,如果金额较大(一般在两万以上),就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如果以烧掉重要证件威胁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此罪的危害要比侵占罪大,因此立案标准较低,广东省“数量较大”的起点为4000元。
因此,本案中的拾得人涉嫌敲诈勒索罪。
目前,此事有了最新进展,周先生在派出所的协助下已经拿回了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