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裁判要点分析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3-05-09 10:36:28

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裁判要点分析

基本案情

夏某某购买甲公司的精装修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在甲公司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后进行交房。

后甲公司向夏某某发出交房通知书,夏某某便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检测,发现房屋内甲醛及其他室内环境检测项目严重超标,不符合房屋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房屋验收不合格,故拒绝办理交房手续,要求甲公司交付符合空气质量标准的房屋,并承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甲公司对此不予认可,遂夏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要点

1、审查各方签订合同的条款,明确装修条款是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还是属于另行签订的装修合同;

2、分析房屋交付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违约责任的分配承担;

3、根据不同程度的违约责任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律师观点

1.装修条款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装修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装修合同时,都应充分考虑出售方对装修条款的解释说明是否符合常规做法,是否符合一般消费者的理解、认知水平,条款的约定是否免除或者减轻了合同提供者的责任。

对于装修条款中的兜底条款,应充分考虑开发商处于的优势市场地位以认定是否对消费者的重大利益产生影响,并审查开发商在签约时是否已向购房者充分解释条款的内容与含义。明显免除或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此类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

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装修质量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当事人约定。对装修质量要求,若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民法典》第511条第1项规定,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法院应根据实际装修的效果与标准或约定之间的偏差,进行质量纠纷违约责任的认定。

3.违约责任主体的认定

(1)房屋买卖合同中直接约定装修条款

开发商与购房者直接将装修条款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因合同签订方仅为买卖双方,故一旦产生涉及装修部分的责任,无论开发商以何种形式对房屋进行后续装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开发商承担责任后,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向装修施工方进行追责。

(2)以补充合同形式签订装修条款

主要形式为经开发商委托特定的装修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补充装饰装修合同。即独立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装饰装修合同,若各方明确约定了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则应从其约定。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没有特别约定装修质量违约责任主体或约定不明确,而开发商与装修公司又形成委托关系的,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925条的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4.装修造成的环境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

(1)楼盘整体验收合格能否对抗个别房屋验收不合格

楼盘整体环境质量验收合格,但购房者主张其所购房屋存在空气质量问题的,开发商不得以楼栋整体通过环境质量检测来对抗单独房屋存在的空气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环境质量问题能否当然构成违约

虽然我国新建房屋交付标准未详细规定如何认定装修商品房室内环境质量,但应当符合最基本的居住要求。购房者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检测环境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主张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5.装修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责任认定

在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购买房屋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居住使用。若因装修问题导致房屋的居住、使用受阻,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则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该认定需从购房者购房的根本目的、安全性、可恢复程度、价值预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若严重偏离满足买受人基本生活的通常标准且无法在短期内进行修复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由开发商承担不能满足合同目的的违约责任。

6.装修质量违约责任承担

(1)、恢复原状的违约责任

恢复原状的诉求一般适用于房屋存在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品质档次等方面的质量瑕疵,但是该质量瑕疵对正常居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该种违约责任应按照通过修复达到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处理。

(2)、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1)合理支出的损失赔偿

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拒绝保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购房者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他人进行维修,要求开发商承担因修复产生的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的,应予支持。

(2)约定装修价款与实际价款存在差额的赔偿

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要求,或者装修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约定的价值,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对此约定违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则购房者要求减少房屋装修部分价款作为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若购房者只对部分装修项目要求减少价款,对其余装修项目要求修复,则两种方式可以同时适用。在该种情形下,主张修复的部分不可重复主张减少价款损失。

3.解除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从装饰装修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根本性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因装修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种系装修合同实际附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即补充合同,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另一种系装修条款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因装修问题产生法定的不得交付的情形,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此情形可视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具体的违约责任应根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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