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报告里那一个个既生动又具有深刻法律意义的案例,无疑十分吸引大家的关注。“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请大家跟随人民日报记者,一起去看一看那些写进工作报告的案例。
行人周某在闯红灯过马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凌某相撞。凌某连人带车摔倒在了马路另一侧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道内。
此时,由东向西的信号灯刚刚由红变绿,刘某驾驶的汽车正好起步。凌某恰巧倒在了刘某的左前侧车轮下,遭车辆辗轧。
事后,周某因害怕逃离了现场。凌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作为马路上“弱势群体”的行人,撞倒车辆引起伤亡,构成犯罪吗?
而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食物链顶端”,汽车撞死了人,哪怕没有过错,是不是也会被判承担责任?
说案例、讲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的一件“人撞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用户17xxx90
支持,社会风气早该正了!胡做非为赚昧良心钱的律师也要严惩!是一些律师扰乱了我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