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小苏丽:3岁被针线缝嘴,5岁被虐死,母亲出狱后将其挫骨扬灰!

万万的教学之路 2023-03-16 18:32:32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没想到天底下竟有妈妈亲手虐待自己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最终致其死亡。在重男轻女的观念下,这位妈妈对待自己的儿子总是轻声细语,有求必应;对待女儿却毫无耐心,动辄拳打脚踢。

可怜的孩子临死前还在喃喃着“妈妈,妈妈”,幻想着妈妈能够像对哥哥那样温柔地抱抱自己。颠倒黑白,是非不分,懦弱的她将一切不幸都归咎于女儿身上,可从未想过女儿也不是自愿来到这人世间受苦受难的啊!

今天的故事十分悲伤,主人公是一位5岁的小女孩,这个可爱的小天使在遭受人间的磨难后终于得到解脱,愿她下辈子成为一个有父母宠爱的无忧无虑的小公主。

一、年仅5岁、遍体鳞伤的苏丽被妈妈虐待致死

1993年3月2日,瘦骨嶙峋的苏丽一如既往地躲在角落里,不敢出现在妈妈的眼前,生怕她突然不高兴又伤害自己。

“妈妈!我要吃红烧肉和雪糕!”白白胖胖的哥哥大声对妈妈撒娇说。“好儿子,乖啊,妈妈这就去给你买。”在苏丽的面前,妈妈从来没有展现出这副温柔可亲的样子。

看着哥哥吃着雪糕幸福的样子,苏丽眼馋又悲伤,紧紧蜷缩着身体眼巴巴地看着。而她的哥哥在父母从小到大的教导中,也觉得苏丽是个“赔钱货”,对她没有一点怜悯和关爱。

燕志云把肉放到锅里,油香四溢,阵阵扑鼻的肉香让从来没填饱肚子的小苏丽十分饥饿,不由得直咽口水。看到妈妈去上厕所,丽丽再也忍不住了。

她忍受着身上被折磨的伤口的疼痛,悄悄地挪到锅旁边,小心地用脏兮兮的小手拎起一块肉渣,还没等吹凉就迫不及待地送进了嘴里。

“死丫头,干什么呢!”燕志云的叫骂声如同晴天霹雳般炸在苏丽的耳边。燕志云气得抓着她的头一下一下地往墙上撞。可怜的小苏丽强忍剧痛,无声无息地流着眼泪,生怕哭出声来妈妈打得更狠。

气喘吁吁的燕志云看到苏丽一声不吱,哭也不哭,觉得没劲,越发气急败坏。她一转头正好看到沸腾的油锅,就按住小苏丽的脑袋,狠狠地捏住她的下巴扒开嘴,舀起一勺油就往里灌。

苏丽瞬间发出了凄惨沙哑的叫声,燕志云视若未睹,眼睁睁地看着亲生女儿的凄惨模样,如同人间恶魔冷眼看着自己亲手酿成的惨剧。

当晚,在妈妈和哥哥吃饭时,苏丽和往常一样端着自己的小碗到燕志云身边,张开流着血水的小嘴艰难地说:“好妈妈,丽丽想吃饭。”燕志云冲她厉声嚷道:“嘴那么馋,饿着去吧。”

接下来几天,燕志云都不怎么给小苏丽吃东西。可尽管没吃什么,小苏丽却经常拉肚子。燕志云见状怒骂“死丫头,天天拉那么多”,顺手操起棍子就抽打小苏丽。

3月10日凌晨一点,遍体鳞伤的苏丽被阵阵疼痛折磨得泪流满面。她起身去痰盂小便,却再也蹲不住了,“哐当”一下子栽倒在地,打翻了痰盂,躺在一片狼藉脏污中,眼皮无力地搭在渐渐失去光亮的眼睛上。

她微张着嘴巴,做着发出“妈妈”的口型。临死之前,她似乎还想看看这个没来得及欣赏的美丽世界,还有很多话想要说。

苏丽死后,燕志云为了避人耳目,掩耳盗铃地扒下苏丽身上的破烂衣裤,套上她生前从未穿过的崭新衣裤,虚伪地做做样子。

法医鉴定时,看到苏丽的尸体难以置信。年仅5岁的小苏丽头发枯黄,身高不足一米。全身伤痕累累,没有一寸好皮肤,凸起的骨头都快把薄薄的一层皮戳破了。

为何小小的苏丽会遭遇这样的磨难?究竟是怎样人面兽心、丧尽天良的父母能折磨自己的亲生女儿到如此地步?

二、重男轻女的父母将下岗的怨气撒在小苏丽身上

苏丽的母亲燕志云是鞋帽厂的合同工,在苏丽出生前家里已经有了一个男孩,可父母却还是违反政策超生了她。

为了逃避处分,苏丽父母将她送到亲戚家喂养。但纸包不住火,一年后单位还是知道了他们违反政策超生的事,就把苏丽父母开除了。燕志云丢了工作,就经常拿苏丽撒气。

苏丽还不到两岁的时候,怎么能自己控制大小便?可燕志云不辩是非,任由自己的怒火发泄到小苏丽身上,因为苏丽拉到裤子里就无情地毒打她,甚至想出一歪主意开始给苏丽节食。

苏丽每天只能吃两个小馒头或者小碗面条,上顿不接下顿,饿得皮包骨头。有一次饿的不行了偷吃了个馍馍被燕志云发现了,燕志云竟然拿锤子砸她的手指。

有天邻居到她家串门,看到燕志云遮遮掩掩地挡着身后的女儿苏丽。邻居心生疑问,拨开她一瞅,竟看到苏丽的嘴被针线封了起来,鲜红的血液滴滴答答地直往下流。原来是苏丽饿到去吃鸡食,被燕志云发现后恶毒地惩罚了。

这件事迅速传开,不仅街坊邻里知道此事开始指责燕志云,当地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可燕志云不仅毫无悔意,还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自己的闺女,我想咋打就咋打,别人管不着!”

苏丽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但是他对苏丽相比燕志云有过之无不及,在家时总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毒打苏丽,下手更狠。

三、燕志云出狱后竟掘墓扬了女儿骨灰

燕志云因虐待罪被当地法院判了七年。在狱中她不仅不知悔改,没有对女儿的丝毫愧疚和不忍,反而越发怨恨。怨因为苏丽丢掉了工作,怨因为苏丽的死进了监狱。

出狱后,她冲到苏丽的坟前,亲手拿铲子把坟给掘了,把苏丽的骨灰扬了一地,恶狠狠地踩了几脚。后来,为了逃避当地舆论的指责和咒骂,燕志云和丈夫、儿子干脆离开家乡,一走了之。

“苏丽案”曝光后,全国网友震怒,纷纷痛骂燕志云一家子丧尽天良、不得好死。很多母亲了解到案件中惨绝人寰的具体细节,更是泪如雨下,心痛难忍。

四、燕志云的行为定型——虐待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或死亡的,构成虐待罪,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该罪的量刑,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加重情节的,最高法定刑为7年有期徒刑。本案中,燕志云虐待女儿致死,手段残忍,情节十分恶劣,就被判到了本罪最高量刑。

一般的虐待罪都是“告诉才处理”,就是国家公权力不会主动介入,只有受害人主动去法院起诉,才会由公权力对家庭关系予以处理。这也是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延续至今的体现。

但当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的情节十分恶劣,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比如重伤或者死亡,此时检察院可主动立案调查。

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客体要件上,本罪犯罪主体侵犯的对象是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其身体或精神进行迫害。

二是客观行为上,这里的“虐待”,是持续性地以言语辱骂、殴打身体、强迫冻饿、囚禁捆绑、强迫超过身体极限的体力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各种方法,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迫害与折磨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是主体要件上,犯罪主体虐待者对被害人有属于家庭关系上的扶养义务,而且一般在体力、地位或者经济上具有一定优势。

四是主观要件上,虐待者是故意摧残和折磨被害人的肉体和精神。虐待的动机多种多样,并不影响定罪,但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本案中,燕志云重男轻女,怨恨因超生女儿而丢掉工作,心狠手辣虐待女儿,因此会成为加重量刑的情节。

综上所述,本案中燕志云符合侵犯对象、客观虐待行为、主体本身、故意的主观心理这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虐待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上,须注意虐待行为和偶尔打骂或者体罚的区别。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发生的,不同于家庭正常关系中偶发性的打骂。

比如本案中,燕志云从苏丽出生时一直到5岁死亡,长达五年的残忍折磨,便属于虐打罪中的虐待行为。

“情节恶劣”,根据司法解释来看,是指虐待的动机恶毒、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被害人往往是老弱病残这样的弱势群体。

一般家庭争吵中,时不时会存在一些打骂行为,情节轻微并且后果不严重的,不构成虐待罪。

有的父母不擅长教育子女,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了些,比如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但目的是出于为儿女好,不带有故意折磨和迫害的恶意,这也不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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