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到了二审。
今年梅雨时节,有人到乡村采摘杨梅。杨梅树前,警示牌赫然醒目:“……枝脆易断,请勿攀爬采摘,否则后果自负。”
有人好像不识字似的,视而不见,也不听劝,照爬不误,结果重重摔下。虽然性命无虞,但伤得不轻。
伤者搬出一堆法律法规,与村委会对簿公堂,要求赔偿。
伤者闹出不小声势,简直就是“巨婴”操作。
“巨婴”做出有损公序良俗的新闻,各类媒体时有报道。
每每看到这些老大不小的人,做出顽童一般“撒娇”“撒泼”的事来,不由想到了水中鱼。
鱼离不开水,离开了水它活不了多久。对鱼来说,它与水的关系,密不可分、须臾不离,事关生死存亡。
但是,水中鱼不知有水的存在,意识不到自己生活在水里,正如人意识不到自己活在空气里一样。
水中无鱼,水依然还是水。
在父母的悉心照顾下,儿童茁壮成长。儿童习惯了父母的呵护,认为这样用心保护,是理所当然,并不感到它有什么特别之处。
一个人步入社会之后,社会依然通过各种机制的运转,保障这个人生活工作的正常稳定。
绝大部分孩子长大后,明白了父母之爱的无私可贵,也明白很多事情不是理所当然的。
但有的人却长不大,依然残留儿童时的习惯和意识,对他们,社会就应该“依、让、惯、护”,否则就不正常。
他们不能很好地理解和体会:自己的正常生活工作,实际上是由社会的规制提供保障与和谐。
一旦被他们视为“应该”或“必须”的保护,以一种不同的形态,突然出现在面前时,就足以令他们惊讶、困惑,以至失态、失控。
鱼生活在水中,以为水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同样,巨婴们以为社会对他们的保护,应该是无条件的、理所应当的,就如同父母对他们无私无怨的爱。
巨婴,就是自以为理所应当的水中鱼。
让鱼看见水,知道水,也许要等到鱼脱离水面,奄奄待毙的那一刻,就像一个钓鱼人的玩笑话:鱼咬钩出水的时候,就看见了水,认出了水。
一个人如果与过度的保护,拉开一定的距离,以此观察真正的真实的社会,相信会有莫大的好处。这就好比看书,凑得太近就会什么都看不见;要看清文字并读得进去,就需要保持恰当的距离。
鱼不知有水,并不可怜,因为鱼眼不见水,是它的本性;当一个人弄不清社会保护与父母呵护的区别,不知世上还存在很多不是理所应当的事,才是最可怜的、最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