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男子在短短一个月内为女主播打赏了高达13万元,但醒悟后试图追回却未果,他随后将此事告上法庭,然而却遭到了法院的驳回。这一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情发生在湖北省襄阳市。男当事人名叫张某,他声称在网络上结识了王某,后者以借款周转为由,向他连续借款一个月。尽管王某在一部分借款后归还了部分金额,但仍然拒绝了剩余的13万元。
据了解,王某是一位女性直播主。张某在某平台上欣赏了王某的直播节目后,对她产生了好感,并随即进行了打赏并添加了她为好友。这13万元被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通过转账支付给了王某,金额超过4万元,而这些转账往往以1314、520等特殊数值结尾。法院认定这部分款项具有特殊含义,不属于借贷,而是属于礼物,因此不支持返还。
另一部分超过8万元的金额则是张某作为鼓励打赏给了王某。原来,王某作为女性主播,每月在直播节目中完成任务后,便会向张某寻求鼓励,而张某则心怀“美人相求”,在一个月内慷慨解囊打赏了8万元。加上转账给王某的4万元,一个月的累计打赏达到了13万元。法院认定这是张某对王某直播内容的满意度所致,也属于礼物,因此受到法律保护,同样不支持返还。
冷静下来的张某开始后悔,他意识到这只是一场异常虚拟的情感交流。他试图要回欠款,但王某只归还了一部分,随后拒绝了其余的要求。
可以说,王某作为一名主播,或者说其背后的平台对此类案件非常了解。她只归还了部分款项,而那些特殊数值的款项则干脆不归还:你打官司也打不赢!
当然,张某也可谓是付出了代价,一个月花费了13万元,却未得到任何实质回报,这在及时警觉、及时止损的情况下发生的。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法院认定此案为礼物赠予,但女主播是否涉及欺骗仍值得商榷。所谓的“冲刺榜”是否涉及多方配合的欺诈行为?如果多人向你传递信息,暗示只要你付款就能有机会交往,是否构成欺骗?此外,是否有可能张某在借贷时有意选择了1314、520这样“讨好”的数值?
举例来说,如果王某最终是一名男性,那么这些1314、520的打赏是否还能要回呢?
在追求心仪女生时,本无可厚非。然而,需要提醒各位:不要铤而走险,有些所谓“女主播”并非真心相待,追求她们可能会导致“倾家荡产”的风险
用户29xxx98
丢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