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湖北16岁少女失踪590天,旧彩电里的纸条,竟成获救关键

高干谈国际 2023-01-20 14:38:01

2010年5月14日,杜师傅在拆开的电视机中发现了一张满是灰尘,叠成小方块的纸,好奇心让他打开了纸条,没想到这个好奇心竟然救了一个少女。

“救命”的纸条

杜师傅本以为纸条上能写些什么话,但是打开后,纸条上竟然写着“救命”,后面还附带精简地图和电话号码,杜师傅明白这可能不是在开玩笑,他照着电话打了过去。

图1

接电话人是一个名叫周利民的男子,他们家的女儿已经一年多没有音信了,但是他认为自己家女儿只是在外面打工,并没有多想。

当杜师傅告诉他纸条的事情时,他认为杜师傅是在诈骗,因为这个地址就在他们家。

接着就挂断了电话,杜师傅有些灰心,以为只是小孩子开玩笑,但是出于担心,思考再三他还是报了警,希望能借助警方的力量解决这件事。

图2

警方定位了纸条上画的地图后,发现这个地址虽然和周利民家非常接近,但不是同一个地方。经过精准定位,警方最后确认,纸条上的地址是距周利民家200米的曾强保家。

曾强保是周利民的邻居,今年39岁了,他离过一次婚后就没有再婚,一直和他的母亲住在一起。

当警方匆忙赶到地窖时,被囚禁的少女早就奄奄一息,险些丢掉性命,在一片脏乱之中,警方发现了两个赤身裸体的少女。

图3

其中一名女孩,正是周利民的女儿小红,她们都被人用铁链绑着,在她们面前,放着一个大盆,用来排泄,周围满是垃圾,很难想象,她们到底经历了什么。

就这样,因为一张纸条一桩震惊世人的“地窖囚禁少女案”呈在世人眼前。

这件事情发生在武汉东边的徐家湾,距离市区20多公里,虽然徐家湾不大,但因为那里有武汉钢铁厂工人,也有外来务工人员,所以人员构成复杂。

囚禁地窖

即使经常有陌生人进出村子,也没有人注意到,所以当地治安环境很差。

图4

2009年7月,小红走在路上的时候,突然被一只伸出来的手勒住了脖子,她拼命挣扎也没有作用,最后被拖到了树林,一个男人侵犯了她。

慌乱中,小红发现这个男人竟然是她的邻居曾强保。完事后,曾强保不过瘾,他用绳子捆住了小红,带着她到自己家的地窖中关了起来,为了防止她逃跑,曾强保还用铁链拴住了小红的脚。

小红发现,一墙之隔还有一个女孩丽丽,从2008年9月16日开始,丽丽已经被关到这里将近一年了。

图5

地窖潮湿阴暗,每天丽丽只能吃剩菜剩饭,曾强保每天都会到地窖里,有时是殴打,有时是侵犯。

他甚至用各种手段虐待丽丽,有时丽丽被他打出伤口,曾强保就用辣椒水喷到丽丽的伤口上,唯一让她感到安慰的是地窖里有一个电视机,有时曾强保心情好时会“大发慈悲”,允许她看一会电视。

找寻出路

她们没有放弃过对生的希望,一次在曾强保心情好时,丽丽趁机讨好曾强保,借口写家书从曾强保那要来纸笔,并偷偷藏起一小块。

图6

接着趁曾强保出门上班期间,凭着记忆画下曾强保家的位置,接着她隔着墙把纸条扔给了小红,小红趁机把纸条放入电视机夹层,接着又想办法弄坏了电视机。

曾强保回来发现电视机坏了后,就转手卖了,之后电视机辗转了好几手,到了江汉区前进四路的电视机修理店。

图7

当警方发现女孩的时候,曾强保已经被关到看守所六天了——前几天曾强保又犯下一桩强奸案,他不慎把公司的饭卡掉在了作案现场,卡上的姓名正是曾强保,受害人报警后,他就被抓了。

地窖不见天日,加上气候潮湿,两个女孩都感染了皮肤病,警察帮她们盖上毯子,两个女孩终于从暗无天日逃脱了出来。

警察把两个女孩送到了医院,她们两个的状况都很差,医生告诉他们:“大一点的那个(小红)还好一点,只是全身淤青,小的那个送过来的时候就奄奄一息了,还发着高烧。”

图8

犯案多起

曾强保曾经坐过牢,出狱后就在自己家开了个影碟店,还卖一些黄色影碟,但生意不好,勉强够过日子,有空时,他自己还会看碟片。

后来曾强保娶了妻,妻子觉得影碟店不赚钱,想让他出去赚钱,但曾强保好吃懒做,只想在家开店,不想出门工作,两人自此不欢而散。

不过两人离婚后没过多久,曾强保的影碟店就因为亏损严重关门了,他也只能进厂当了一名职工。

曾强保内心猥琐变态,2007年,他请了几个师傅挖了一个地窖,还特意让师傅在地窖出口修的隔音墙。有邻居好奇问他挖地窖干嘛,他的回答是用来蓄水。

图9

这当然是无稽之谈,村民明白他不想说,也没有多问,没想到他竟然能用来做这种事。

让人惊讶的是,曾强保这样的人居然还有女儿,丽丽被囚禁时,只比他的女儿大一点。

没人能想象到曾强保会做出这样邪恶的事情来,在大家印象里,曾强保老实巴交,说话不多,不仅孝顺母亲,还经常照顾前妻和女儿。

“恶魔”伏法

曾强保被抓后没有丝毫悔意,他甚至说,虽然自己囚禁少女,和他们发生关系,但自己并没有让他们怀孕。真的怀疑他到底还是不是人,为了逃避法律,他还提出自己有精神病,要求精神鉴定。

图10

依照《刑法》第236条强奸犯罪,对女性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迫猥亵女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自2002年到2010年间,曾强保作案十多起,2011年,曾强保以抢劫、强奸、非法拘禁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曾强保还挣扎上诉,但是被驳回了,2011年7月18日,曾强保被执行死刑,这个罪行累累的恶魔终于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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