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没干,但提前申请去拨款,要钱,就相当于画大饼,空手套白狼。
尽管这笔钱是上级部门奖励给我们的,怎么用,由我们处置,但是,用这笔钱之前,需要财政机构的审批签字,不然,我们在支付这笔钱的时候,财政管理机构是不会审核通过的,因为资金存放在财政管理机构的平台上,说起来是我们的钱,但前提是财政管理机构审批之后,才是我们的。
这就不得不讲到,为什么我们会有这笔钱,是因为前几季度我们促销工作做得出色,上级部门奖励了我们这笔钱。
单位LD打算用这笔钱来开展迎新年的促销活动,定在元旦期间搞一次促销活动。
目前距离新年还有半个多月时间,单位LD因担心年底财政账户清算,把上级部门奖励我们的那笔钱收回去,打算提前把这笔钱支付给活动的商家,到时间节点再搞活动。
也就是说,先付费,后交付相关的服务。
这是我们的计划。
去财政部门走审批程序的时候,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我们无法提供,因为活动还没有开展,也不能提前就把资料做好,那明显就是在作假了。
正确的逻辑是,先实施项目,再申请拨款,不能项目都还未实施,就提前拨付项目资金,这是财政部门给的解释。
最后,我们的拨款申请没有通过。
要求必须要项目实施,乃至完成以后再来申请拨款。
并承诺,年底清算不会收回我们账户上的资金。
有了这句话,就放心了,我们这么焦急地来拨款,无非就是担心年底清算把上级部门奖励给我们的资金收回去,导致我们开展明年的促销活动没有资金来源和保障。
现在,提起的心总算放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