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显示,侵害者本身就是未成年人,却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 对待犯了错的未成年人该怎么管、如何惩治”这一问题,也备受关注。 20日,在“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 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
史卫忠表示 ,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干预,如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强化收容教养制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矫正功能等等。 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最高检:正认真研究 关于目前议论较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史卫忠表示: “我们也在进行认真研究。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不良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所致, 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 最高检会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回应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 “未达刑责年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回应了舆论关切,更是对未成年人负责。通过惩戒,让他们敬畏法律;通过矫治,让他们学会做人。而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难题,重在预防。“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都应尽责,不让孩子走入歧途!
来源: 东北网综合 央视新闻、红星新闻、@人民日报
编辑: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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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口废物离远点5有洁癖
点赞!小树不修不直溜。纵容孩子的罪责并不是爱护他,要趁早改造,才是对他的未来负责,更是对国家的未来负责!法律应该保护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而不是让守法的孩子有冤无处诉有苦说不出,更不能成为坏人钻空子的保护伞。
每日一笑
看看那些受害者就知道恶魔是不值得挽救的。
峰转柳明
杀人偿命别拿年龄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