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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大同订婚强奸案
卢克文工作室
2025-04-21 1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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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6
评论列表
微末蚁族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就这还结锤子呢,当冤大头是吧。
一夜起床十几次
既然女性要公平,那么彩礼、婚房是不是要改一下,男人只是看不惯女性既要又要
沂蒙
老卢这个案件说的很客观,我认为这个案件男方触犯了法律规则,女性触犯了道德规则,总体来说,男性确实用强了,不管她跟你什么关系,这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判罚本身没问题,问题只是在于她们的关系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这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道德层面的进化还需要交给时间
胡立楚 回复 04-22 19:50
不知道还有没有时间
虫子
等机器人成熟了就ok了,各玩各的,省的这么麻烦
荆楚粤
冲突的本质其实是女权觉醒的不成熟化,女性在主张男女平权的同时也应该放弃部分既有的利益(比如说高额彩礼、要求男方买房),你不能在要彩礼的时候说男女有别、女性弱势,在申索权利的时候才说男女平等,那就是典型的既要又要,男性也不是冤大头,自然要表达愤怒。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男性也需要顺应趋势,转变心态。
漫步星空 回复 QQ 04-22 21:21
你在开玩笑还很多女性愿意[横脸笑]
QQ 回复 04-22 06:41
高彩礼一般对应高嫁妆,江西模式本身就是长期以来重男轻女的自食恶果。至于买房子,说的好像女方结婚之后不用承担还房贷的责任似的。鸟类求偶之前还知道要筑巢呢。实在不行,就入赘,彩礼、房子由女方出,孩子跟女方姓,我相信这个年代会有很多女方家庭同意的
个体主权
社会资本化,有人在推波助澜,有人在见风使舵,有人无能为力。
在路上
社会就是被这般律师推的道德毫无底线
刘亚锋
从判决结果上看,男人肯定用强了,不管既遂还是未遂(既遂的可能性很大),都是用强了,那就是错的,这时候既然女方愿意协商解决,马上加名字的方式怎么能不接受呢?那怕先接受了,履行婚约领证,至少暂时算是安抚好了女方,至于婚后能好好过日子皆大欢喜,毕竟女的很自爱(能坚持不婚前性行为的女的很少了)也算良妻,如果半年一年的过不下去了,离婚就打离婚官司,qj案因为没有立案证据过时,也作废了,那就是打的房子的官司,没有出资记录,很大几率能保全房子的。一个婚前用强,犯了错还不知悔改,连妥协都不会的一家子,有什么值得同情的?谁会跟着这样的男人一辈子受气?
不吐不舒服斯基 回复 04-22 17:20
笑死,显然男方犯了法是毋庸置疑,但为什么非要房证加名字?显然女方也是把这场婚姻当成了一场交易。
超级泡泡糖 回复 不吐不舒服斯基 04-22 23:53
身边就有案例,没结婚就同房甚至怀孕后,之前说好的彩礼不予兑现。
我爱学外语
卢彦祖的视频好久不看了,千篇一律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但有时候,真不是经济的问题[得瑟][得瑟][得瑟]
妖妖零
呵呵呵!
芬闹嘟
本案什么“证据”证明了强罪?什么“证据”支持“违背了妇女意志”?懂“法律知识”的指点一下[玫瑰]
阿尔小飞
并不完全认同。欧美日韩收彩礼么?中国独有吧?
用户17xxx59
最大的问题是,有些事情都是男生主动,生理天生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是女生主动,大家最怕的是一不小心就被拿捏了
嘴角上扬的微笑
这事你还是别说了!
吕友强
底层逻辑是客观生产关系变化的矛盾!但以我的格物哲学角度分析:1、每个生命都有个体主观决定的权利,法治社会前提是不允许个体主观剥夺或侵犯这种权利。2家庭是双方的,公平的,区别仅是谁更适合付出更多而已。3性是双方自愿的,非自愿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超级泡泡糖
十几年前我还在上大学就和舍友说过,不结婚就不会有人合法打我,不谈恋爱就不会面对伴侣出轨[呲牙笑]
圪德密斯
这货说了半天是啥意思.没听懂,强奸得进入了吧
用户10xxx62
你说的就是一堆废话
开水不能直接喝
我是支持用法律评判对错,就比如人人生而平等,除了小孩老人残疾人需要特殊关照,其他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能者上弱者退
阿尔小飞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发展道路也和欧美日韩不同,直接套用欧美日韩发展后产生的问题,合理么?你的客观呢?
yoyo
卢克文还是女权主义呀
伊风听雪
我去,你这分析真的不怎么靠谱,就大同案这个,我觉得重点是女方收了彩礼,也订了婚,双方父母也同意,从结婚的角度,有了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也就叫结婚了,如果说必须按照领了证才叫结婚,那么现在的婚前性行为要是一个女方不高兴了,随时都可以送男方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