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钱枫被曝性侵,律师分析警方不予立案原因

简划 2021-08-26 20:53:50

8月24日,微博网友@小艺希望坏人被惩戒 自曝其于2019年曾遭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性侵。当天下午,湖南卫视回应称,在调查结果出来前,已暂停钱枫一切工作。

湖南卫视暂停钱枫一切工作。

当晚11时,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对此事进行通报: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报案人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

8月24日,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25日凌晨,举报女子公布录音,称钱枫曾亲口承认强奸,截至8月25日,举报钱枫的账号暂未证明本人身份。

女方公开爆料之后 ,#钱枫被曝性侵#、#钱枫事件当事人公布部分监控视频#、#警方通报钱枫被曝性侵案#、#钱枫一周前签艺人艺德承诺书#、#钱枫商业版图#等多个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舆论持续发酵。

8月24日至25日,钱枫相关话题频登微博热搜。

一方是举报女子肖某曝出监控视频、聊天记录、录音等多个证据,一方是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取证后不予立案,对此大白新闻采访了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就通报公布的案情进行了分析。

律师:所曝证据不足以推翻警方结论

“在警方调查核实过程中,并不只看被害人一方的陈述,也要看被告人的陈述、还没被列为嫌疑人的这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结合现场情况来进行一个综合的判断。”

曾薪燚律师认为,举报人肖某质疑警方调查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未及时把情况通报给她。”

曾薪燚指出,肖某认为自己掌握的证据很充分,但她在没有阅卷的情况下,无法了解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案件背后还有哪些调查核实工作没做,哪一些证据是对她有利的,所以她才会有一些疑问。

“如果肖某能够查阅相关资料,亦或是公安机关能及时通报案情,相信她能综合地做出一个评判,也更明确从哪些方面入手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警方现已发布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的通报,肖某怎样做才能使案件有所转机?曾薪燚认为,首先可以委托律师查阅此前调查核实的材料。

“虽说在19年的时候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但公安机关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调查核实活动,形成了调查核实材料。”

曾薪燚律师称,肖某可委托律师去查阅这些材料,了解当年公安机关具体的调查核实活动,如收集了哪些证据,又有哪些证据没有收集,警方基于何种情况才决定不予立案。

此外,肖某如有新的证据和线索也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可能会对新证据进行核查,倘若新证据能够证实钱枫存在强奸的嫌疑,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对钱枫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并对案件进一步侦查。

曾薪燚律师称,公安机关立案以前的调查核实阶段,所能采取的措施受限,可能无法查清案情。

此外,曾薪燚律师还介绍到:通常来说,若公安机关不立案,报案人可向上级公安复议,要求立案;也可要求同级检察院监督,检察院审查后可以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就该通知公安立案,反之则应告知报案人不立案的理由。当然,公安机关对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不服,也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是否立案、检察院是否监督、检察院监督后是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均取决于证据是否能证实存在犯罪嫌疑,如存在强奸、猥亵的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曾薪燚补充称:但单纯地从现有材料来看,公安机关已经有了结论。

“基于对公权力的一种信赖,尤其是在这种沸沸扬扬的情况下,警方没有充分的把握,是不会在通报里这样写的。”杨卫华律师认为,女方曝出的这些证据,不足以推翻警察当年作出的结论。

针对肖某在网上发布的相关证据,律师曾薪燚与杨卫华一一做出了分析。

对于肖某公布录音称钱枫曾亲口承认强奸,曾薪燚称要根据男方说此话的语境、以及执法记录仪的确认作出判断。

“有人在吵架冲动时也会说出过激的话语,如‘我要杀了你’,但单凭这句话这并不会构成故意杀人,要结合其他的材料来进行综合的评判。”

8月25日,爆料人发布相关音频。

而对于当时的验伤结论是下体撕裂伤,曾薪燚解释称撕裂伤分为陈旧伤和新伤,且即便戴了避孕套也可能产生伤痕。

单纯的下体撕裂伤不能证实钱枫与肖某发生过关系,还得取决于女方之前是否有性经验等因素。“当然,完全可以通过鉴定判断属于新伤还是陈旧伤。”

此外,肖某对于事发当晚喝的果酒可能被下药的推测,曾薪燚认为肖某在当时报案时可以提出此疑惑,警方可对她的血液进行毒物鉴定。

但公安机关当时是否有做血液检测(提取血液,相应检材是否保存至今)不得而知,且随着时间的消散,药物在人体的代谢之后很可能无法检测出来。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证据,因截图易捏造,往往真实性存疑。”曾薪燚称,更何况在公布的聊天记录中,钱枫对强奸是予以否认的。

“从常理上也可以判断,一个社会经验比较丰富的人,即便发生了这些,也不可能承认。”

事发后,钱枫与肖某的聊天记录。

另对于视频中女方醉酒被拉拽的情形,曾薪燚认为肖某当时确实处于防卫能力削弱或者是说不具备防卫能力的一个状态。

“但拉拽到房间里面之后发生了什么,发生关系是自愿还是强迫,如果男方不说,我们也很难去评判。”

事发当晚女方醉酒被拉拽的监控视频。

但曾薪燚也提及,法律对于醉酒强奸的认定通常都较为偏向于女方:女方醉酒后认识力和判断力下降,在性防卫能力削弱的状态下出于非自愿而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她就算躺在那里,仅口头表示反对,也可被认定成醉酒强奸。”

如果被性侵属实,曾薪燚强调受害人应及时报警与固定信息:因为如果现场连一根头发都不残留,这基本上是很难做到的。

曾薪燚提醒受害者在事发后应注意避免洗澡,以防证据的流失。同时,也应当配合办案机关完成人身检查,第一时间检测血液内毒物、酒精含量。

杨卫华律师也强调,遇到此类事件时,受害人需具备较高的取证的意识和能力,要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很多性侵案不予成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突发事件孤立无援的状态下没有反应过来,也没有勇气去及时报案。

强奸案的核心在于是否自愿,与当事人身份无关

肖某接连在网络上曝出证据,与此同时警方发布不予立案通告,两者之间的差异使得舆论场上呈现多种观点。有网友对肖某表示同情,表示“支持姐姐维权,别手软”,指责钱枫“刚签完艺德承诺书,就这?”

也有网友赞赏警方通报,认为“整个通报凸显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有网友对肖某的身份、其列举的证据表示质疑。

曾薪燚与杨卫华从法律角度出发,一一回应了网友的上述质疑。

针对钱枫签署艺德承诺书一事,曾薪燚称,从刑事案件来讲,艺德承诺书只是单位对员工的一个要求,并不能说明员工私生活检点与否。

8月17日,钱枫曾签署艺德承诺书。

杨卫华也认为,钱枫作为一位比较知名的主持人,在自己的职业范围内,响应相关政府部门号召去签署倡议性文件,没有任何问题:警方初步结论已经出来了,所以不构成强奸,签署艺德书也不构成欺骗性。

对于事发后湖南卫视暂停钱枫一切工作的举措,曾薪燚称此举是在回应舆论:我们也不太好去评价单位的行为是否正确。但按照刑法规定,一个人如果没有经过法院的有罪判决,那他就是无罪。

此外,针对肖某身份的质疑,曾薪燚指出即便是外围女也有可能被强奸,因为强奸罪的核心是看在发生关系时女方是否自愿:“这些所谓的身份都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曾薪燚还称,如果此种身份属实,也需结合多方因素,如说年龄、社会阅历,此前做外围的经历是否有和别人发生关系等。

曾薪燚再次强调:她是否做过外围完全不影响她有没有可能被强奸,这只是最后综合审查证据的判断因素而已。杨卫华也指出:这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证据。

而针对此类事件曝光后舆论场上出现的“受害者有罪论”,曾薪燚指出:受害者是怎样的一个人,和受害者是否遭到侵害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不会评判受害者的身份,因为法律把所有人都当做同等来对待,唯一不同是法律会考虑未成年人以及一些其他情节较恶劣的情况。”

若发布不实信息,可能会构成诬告陷害

“不要怪网友变得‘理中客’,变得没有同理心了,是最近发生太多女方以弱势身份发言,利用女方弱势地位、舆论优势来获利最终反转再反转的例子,让我觉得有些事已经彻底变味了。”在知乎有关话题的评论区,有网友称不愿再被当枪使。

曾薪燚则认为,一个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报案要求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责任,包括在互联网媒体上公开信息,都是完全正当的。

但曾薪燚也指出,如果举报者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不实,可能会构成诬告陷害。“发布内容是否不实,分为整体的不实和事实存在瑕疵两种情况。

前者如自愿发生了关系,那便构成了不实的举报,从而牵连别人承担刑事责任;后者如在确实存在强奸的情况下,属于事实瑕疵,举报者没有任何责任。”

曾薪燚强调,是否构成诬告陷害需要考虑报案事实的真假性。如果事实为假,没有强奸,那就属于诬告陷害;如果确实存在强奸,即便证据不足,那这样的行为都是正当的。

而对于近期网络上频繁曝出此类事件的原因,曾薪燚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此类案件频发,大家可能会觉得国家的政策在保护女性,会集中对这些案件展开核查。

二是通过网上曝光的人,往往都是在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如当时及时报警但警方没有给她一个满意的解释的情况下,便很有可能在某个社会热点事件引发之后,继续去选择报案。

“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没有维护到她的权益,并不等于现在维护不了她的权益。”曾薪燚说道。

三是举报者希望能够得到媒体与公众的关注。曾薪燚举例称:“比如这次如果不在网上发布这样的信息,湖南卫视很有可能不会给钱枫停职,阿里也很有可能不会把王某文开除。”

曾薪燚指出:在网上发布信息存在一定的效益,这些效益和压力不仅影响了办案机关,还影响了被曝光者的工作单位。

“最后是这种案件有可能像吴亦凡案一样,不是单纯的个案。”曾薪燚认为,受害者寄希望于在网上发帖,可能也寄希望其他人手里可能会有相关线索,让涉事人得到惩罚。

“从总体上来说,发帖是希望案件能得到解决,之前的案件处理不公,希望能在舆论的监督之下,让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还以公道和清白。”

而对于舆论是否会推动案件的进展,曾薪燚表示“不好说,但举报者至少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能让自己心中稍微有些宽慰。”

从吴亦凡案到阿里案,再到钱枫案,近期不断有女性公开举报称受到侵害,有网友称这是否意味着新一轮的ME TOO运动来袭?

曾薪燚给予否认:MT TOO主要是反性骚扰潜规则类之类,而最近这几件已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从行为性质的严重性来说,两者其实完全不一样。

撰文: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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