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是一个具有相对特殊性的企业群体,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其提供的产品是药品。众所周知,药品是特殊的商品,是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好药治病,劣药致命。
药品关系到民生,这个药企生产劣质药品,虽然被罚款了,但是网友们觉得,应该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近日,内蒙古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生产、销售劣质诺氟沙星胶囊,被罚没49万余元。
2022年6月,该批次药品被查出“溶出度”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对该药企罚没49万余元。没收找回的诺氟沙星1896盒。
(新闻来源:内蒙古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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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溶出度?我在网上查了一下。
溶出度是指药物从片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溶出度是片剂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指标,对难溶性的药物一般都应作溶出度的检查。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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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药企的处罚,网友们都觉得处罚太轻,这可是用来救人的药啊,只罚款太轻了,土豆那时候还被罚了30万呢。听听网友们怎么说:
网友一:“真是轻了,药是救人的不是害人的。”
网友二:“买药看万泽,只要是它就不买,不管什么药。”
网友三:“这么大这么恶劣的行为,处理太草率了。”
网友四:“这种事不能光罚款就完事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药厂就得关闭对厂领导必须严惩追责。”
网友五:“做生意的就不怕罚款。因为钱不算什么。来日方长。东山再起很容易。”
网友六:“生产劣质药品,比生产劣质食品严重的多,这是被查处了,如果没被查处,那不得害了别人啊!”
如果买这个药没有实名登记,那卖出去的药肯定没有收回的,要用了这劣质药的人怎么办。我觉得做药企做的就是良心,如果一个药企生产劣质药,以次充好,那良心何在,药是用来救人的,不是用来害人的。
所以医药企业除了应和其他企业一样切实履行企业的基本责任、法定责任和道义责任之外,还应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怀着对生命的高度敬畏之心,生产良心药,销售放心药,不仅要把品质卓越、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品提供给患者,同时,也要把传播绿色健康的理念、提供满意的服务当做其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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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良心药,销售放心药,是一个药企的使命,要让老百姓能买到放心药。所以对于一个正规的药企,如果出现制造劣质药品,不仅要罚款,更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友友们,你们觉得呢?
知道为什么同样的药要买大厂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