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18事故查明,员工被升降台挤压致死

中国基建报 2025-01-13 23:06:36

1月13日,本报从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18机械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10月18日12时39分左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西路37号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事故。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为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事故亡者赵某,系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热压区部门副领班。

经查明,2024年10月18日早上5时53分46秒,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副领班赵某进入车间后段二期1UP 组合BS堆叠升降台前,身体向左侧弯下,升降台仍在继续运行。5时58分25秒,工人林某龙推开门发现赵某上半身被夹在升降台缝隙中,在操作堆叠升降台上升旋钮无效后,林某龙打电话给维护部告知事故的发生,然后又叫了工友王某青重新进入生产后段二期1UP 组合BS堆叠升降台进行施救,维护部张某涛、孔某园两人到现场后,在总控台强制升降台上升。120医护人员到场后,林某龙等人协助医护人员将赵某抬出升降台夹缝,赵某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产后段二期1UP组合BS堆叠升降台生产作业期间,员工赵某在升降台下方被下降的升降台挤压致死。

调查组还指出,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后段二期1UP 组合BS堆叠升降台防护措施不到位对工人造成伤害)事故隐患。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生产部资深经理)邓某庚,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最终,调查组认定,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调查组建议对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中山台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生产部资深经理)邓某庚,对事故负有责任,调查组建议对邓某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邓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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