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情况
2021年5月28日0时,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接到姚某某(男,24岁,广西陆川县人)死亡的警情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2021年5月初,被害人姚某某被传销组织人员诱骗到曲靖市麒麟区,拘禁于出租房内,传销组织人员在出租房内,通过上课、聊天、体罚等方式逼迫姚某某尽快加入传销组织。因姚某某“不顺从、不听话”,被传销组织人员禁食、殴打、体罚折磨致死。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从刑侦、经侦、技侦、网安等多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5.28”专案组,麒麟公安分局依托“麒麟区反传销信息系统”全面采集涉传人员信息,建立打传数据模型。曲靖市公安局技侦、网安部门利用大数据系统对日常警情串并、情报信息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合成作战。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辗转广西、广东、福建和云南等多个省(自治区),行程十余万公里,冒着“疫情”的风险,历经艰辛成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员58名,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依法侦查查明:该传销组织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在曲靖市麒麟区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
该传销组织分为“A(高级经理)、B(业务经理)、C(业务主任或叫‘家长’)、D(业务代表或叫‘大师傅’)、E(业务员)”五个层级;组建以“家”为单位的犯罪窝点,“家”中安排C级人员为“家长”,负责日常事务,安排D级人员为管家,负责协助“家长”管理日常事务。
其他业务员在传销组织的安排下,以谈恋爱交友、介绍工作、来云南旅游等作为借口,诱骗被害人到麒麟区后带至传销窝点之后,将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和现金等随身物品扣留后实行统一保管,通过陪同起居、聊天、打牌、监听通话、讲课等方式非法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对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直接采取威胁、压制和殴打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窝点。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传销组织成员通过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逼迫、诱骗被害人上交“购买产品”的费用(人民币2800元为“一套产品”)。对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则通过殴打、威胁和恐吓等手段直接逼迫其“购买产品”,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案件打击成效
专案侦办彻底摧毁了盘踞在曲靖长达7年之久的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自2015年至2021年共实施各类犯罪案件90件,涉及3类刑事犯罪,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9件,非法拘禁案70件,故意伤害案1件。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侦查终结,移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级管辖,于2022年4月29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该恶势力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首要分子)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首要分子)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罚金。2023年7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成因分析
2015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梁某为首的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在麒麟区治安复杂的城中村的出租房内,组建以“家”为单位的传销窝点,以介绍工作、谈恋爱、旅游等借口将被害人骗到麒麟区实施非法拘禁,再以购买“天津天狮生物有限公司”虚拟产品能发家致富为诱饵诱骗、强迫他人参与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犯罪组织体系严密,情节性质恶劣,以不特定的人员为残害对象,以上线购买少量虚拟产品能发大财为诱饵,通过殴打、体罚、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用已有的现金购买“产品”,或者教唆、逼迫被害人骗取亲朋好友的钱财来购买“产品”,或者直接使用被害人的手机用被害人的名义以从网络平台上贷款、信用卡套现、花呗套现等方式最大限度榨取被害人钱财用于购买“产品”,致使被害人被动承担大量债务,无法摆脱被犯罪组织控制的现实遭遇,从而被迫加入该犯罪组织,从被害人转化成犯罪组织成员,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
综合治理情况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市场监管薄弱、网贷平台为传销组织提供服务、打击不力等短板和问题,麒麟区成立了传销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传销问题治理办和督导组,进一步加强对传销问题治理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市场监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多渠道收集研判信息,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网信部门加大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发现为传销组织提供服务的,立即关停网站,查处整顿,净化网络环境;公安机关完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对租房给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铲除了传销组织滋生蔓延的土壤。
近几年麒麟区治安复杂的城中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接报的警情、案事件中没有发现以暴力、威胁、恐吓、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传销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下一步工作中,曲靖市政法机关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有组织犯罪预防、打击、治理一体推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注重从日常警情、案件中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向网络空间滋生蔓延的势头,持续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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