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频发判刑震慑乡镇开庭彰显温情——伊通法院刑事巡回审判

吉林城市融媒 2024-03-22 16:22:53

“现在开庭”,伴随法槌清脆的敲击,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某村民委员会开启了庭审。

经伊通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数据研判,以A乡为中心及其周边乡镇地区酒驾频发。为更好的实现“以案释法”,强化刑事审判的教育意义,让老百姓能够更好了解法律法规,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刑事庭将庭审搬进村屯、走进群众,在村委会对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附近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全过程。

案情简介

被告人冯某、赵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将其带至县医院抽血送检,其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分别为189.9mg/100mL、186.5mg/100mL。被告人李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四车连撞交通事故,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被害人无责任。对李某进行抽血送检,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62.8mg/100mL。

在审理过程中,三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已与各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结合本案证据、量刑情节,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冯某、赵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三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法院交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本次刑事巡回审判,法官充分考量被告人赵某存在股骨头坏死,行动及其不便的特殊情况,给予了充分的人文关怀,将刑事审判走进乡村,彰显中国式刑事审判的司法温度。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着当庭宣判的判决向被告人释法明理,向在场旁听群众进行现场法律解读,详细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醉酒的认定、道路的认定、刑事责任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让老百姓们对危险驾驶罪有进一步的认知,增强了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释明酒驾的危害,让大家知道刑事审判中的刑罚不是目的,而是让大家不再触犯法律,从而进一步营造遵纪守法、和谐安定的社会氛围。

温馨提示

酒驾不可取,伤人又伤己,自由被限制,钱财更遭殃。广大朋友们切勿以身试法,牢记并监督身边亲朋好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驾,做守法公民。

伊通法院将继续坚持审判与普法并重,刑事惩戒与司法温度融合,主动深入村屯社区等,做好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庭审的教育警示作用,将普法宣传阵地前移,让发生在身边的生动案例成为法治教育的最好 “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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