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问题:一位县委书记在2006年到2012年的六年中,先后收受贿赂1790万元,算不算犯罪?您肯定说算。可这位县委书记又把这些受贿款全交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存起来,并且将这些钱中的一部分用于公务开支,那这部分用于公务开支的款项算不算受贿呢?
回答不出来了吧?确实别说您了,这个问题在法律专家中都引起了争议。而干出这种闻所未闻事情的那位县委书记,就是原安徽省萧县县委书记毋保良。
一、
1960年出生的毋保良是土生土长的萧县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航空工业部国营三三五七厂担任技术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调入宿县行署,从此步入政坛。
2009年5月,毋保良被任命为萧县县委书记,成为这个有着140万人口大县的“一把手”。
萧县位于安徽省最北部,处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由于历史原因,这里经济发展一般,就连县城的基础设施相比安徽其他县市,也要落后很多。因此毋保良上任后,立即提出要集全县之力,对县城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
像旧城改造这样大规模的市政建设工程,自然会引起一堆开发商、建筑包工头们的关注,个个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可怎样才能顺利拿到工程项目呢?开发商和建筑包工头们个个都动起了脑筋。
这一天,一位名叫周长青的建筑工程包工头,偶然得知自己的中学校友姜某是时任县委书记毋保良的秘书后,立即提着礼物找到姜某:“老同学,以后县里要有土地拍卖、工程建设项目,一定向毋书记推荐推荐我,一定要关照老同学啊,我肯定不会亏待你的!”
听周长青说出“肯定不会亏待你的”这几个字后,在官场混了多年的姜某自然懂得是什么意思,于是爽快地答应有机会一定帮忙。不久后,姜某告诉周长青:县里决定拍卖老汽车站地块,让他把握好这个机会。
老汽车站位于萧县的黄金地段,当时是很多开发商眼中的猎物,周长青知道凭自己的实力,绝对不可能竞争过这些同行。可他又不甘心放走这块肥肉,想来想去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找个有实力的老板合作,把这块地拿下来!
二、
说干就干。吉长青找到了萧县一位姓吴的女老板,告诉她自己是毋书记的“铁哥们”,想和这位女老板联手买下萧县老汽车站这一黄金地块,共同开发,利益共享。
吴老板虽然是个女人,但在商海打拼多年,眼光自然十分毒辣。她知道老汽车站位于县城核心地段,商业潜力巨大,当即愿意和周长青合作,将这块地弄到手。为此,她大手一挥,拿出4000万元交纳了拍卖保证金,并指示周长青:既然你与毋书记关系铁,那打听标底价的事就交给你了!
之后,周长青找到姜某,求他向毋保良打听招标底价。几天后,姜某告诉周长青,这块地的标底价约为人民币5800万元。姜某还告诉周长青,最近来打听这块地底价的人很多,要他一定要做足准备,不然这块地很难拿到手。
周长青自然知道“做足准备”的言外之意。于是他找到吴老板,提出给毋书记送钱,不然很难拿到这个项目。吴老板倒也大方,立马拿出300万元现金,让周长青送给毋保良。
周长青自己也没有想到,当他拿着两大包现金来到毋保良家里时,毋保良一句客气话都没说,便笑纳了下来。不久后,周长青和吴老板果然以5800万元的价格,顺利中标。
虽然顺利竞拍到了这块地,但由政府承诺的拆迁工作却一直没有启动。为了让县里加快拆迁,周长青又给毋保良送去了600万元的“好处费”。收了钱之后,由县政府负责的萧县老汽车站地块的拆迁工作也立即启动。毋保良还主动出面协调,让周长青和吴老板提前拿到了这个项目的土地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也许是感觉拿了周长青和吴老板的900万元有点“多”,毋保良还“良心发现”,又主动帮周长青拿下了萧县的皖北大厦和实验小学两个项目。这个举动让吴老板与周长青颇为意外,一致认为毋保良这个人“能处”。
三、
2008 年 4 月,萧县卫生局局长因事被免去职务后,县疾控中心主任王建乐对这个位置有了想法,于是通过关系找到毋保良,在送上一个大红包之后,把自己想“进步”的想法告诉了毋保良。
毋保良有些为难地告诉王建乐,卫生局长的人选市里已经有了,不过县县医院院长马上要退休了,这可是一个肥缺,可以帮王建乐安排。
王建乐大喜:“还请毋书记多费心,如真能当院长,俺在萧县也就有了面子,俺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的!”
王建乐左等左等,等了快一年,他当院长的事还是一点眉目也没有,不由得着急起来。和老婆一商量,两人都认为肯定是上次送的红包“太小”了,干脆再给毋保良送个10万元钱的大红包,这事肯定就能解决了。
2009年底的一天,王建乐来到毋保良的办公室。果然不出他所料,毋保良告诉他:“这件事情很麻烦啊——看上医院院长这个位置的人很多,上边也有领导向我打招呼,你还是再等等吧。”
王建乐知道毋保良的意思,于是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的10万元钱,放在了毋保良的茶几上。
让王建乐没想到的是,在他分两次送上十几万元后,还是没有得到县医院院长的职位。不过毋保良为了堵住王建乐的嘴,安排他去当了萧县体育局局长。王建乐虽然不太乐意,但想到体育局长好歹也算是正科级干部,自己以后还用得上毋保良,也就心甘情愿地吃了这个哑巴亏。
四、
2011年11月,萧县原县长王宗元因贪污受贿,被安徽省纪委“双规”。为了得到宽大处理,王宗元检举了毋保良受贿千余万元钱物的问题。
得到王宗元举报的线索后,纪委对毋保良展开秘密调查,很快掌握了他贪污受贿的证据。随后,毋保良被约去“喝茶”。
毋保良知道抵赖不过去,只得交待自2003年至2012年,毋保良利用担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调动及职务、职级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款物合计人民币逾1900万元。但他随后提出,这些钱他并没有用于自己享受,其中很大一部分被他上缴到县招商办、县委办等单位,用于公务活动和公款开支,并提供了部分收款单据复印件。
毋保良的这个举动,办案人员从没碰到过,对于该如何定性,也产生了不同意见。
2013年8月14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毋保良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毋保良将1800多万元贿款交存于下属单位,且大部分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及公务开支的行为是否属于受贿问题,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毋保良的辩护人认为,毋保良的这些受贿款仅仅是“拿到”,而没有“占为己有”,且交存后也开具了收据,其中1100万元左右还用于公务支出,因此不能认定为受贿,应从指控的受贿总额中予以扣除。
针对这一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毋保良所交存的钱物均存放在自己下属单位,且与自己关系较近,钱物知情范围小,钱物的支出均由毋保良控制,支出均没有经过相关财务,产权不明,很多支出明显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性质,个人消费色彩浓厚,依法不应视为刑法意义上的上交,不影响其受贿行为的性质,但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毋保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犯罪所得主要用于公务等具体情况,可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毋保良上诉后,安徽省高级法院就此案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具有受贿的故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实际收受他人财物的,即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就本案而言,毋保良具有受贿的故意,交存款物的部门既非纪律检查部门,亦非廉政专用账户,而是毋保良主管、便于控制的招商局和县委办,知情者极少且知情内容有限,毋保良对交存款物具有绝对的控制、处分权,其行为并非属于“两高”所规定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而是借此混淆视听、逃避查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
毋保良被判刑后,安徽省纪委在官网发表文章说,萧县送礼风成灾,政治生态恶劣,毋保良作为县委书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毋保良既是送礼风的推动者,也是送礼风的受害者。
在拍卖老汽车站地块的过程中,毋保良可谓运筹帷幄、不动声色——秘书向同学透露拍卖地块的消息和招标底价的“绝密级”信息后,他便轻而易举收到900 万元“好处费”。而与收钱相应的地块竞拍、拆迁启动、推进拆迁,无一不是保持着与收钱相一致的节奏。
毋保良深知受贿的性质与潜在的风险,也存在送礼风盛行下的纠结心态。这种看似不合情理的“边收边交”,实为毋保良面对腐败风气时“摇摆心态”的产物,也是他逃避打击、掩人耳目、自我安慰的办法。如果不是这样,他就没有必要把受贿款中的1700多万元交到县招商局和县委办保管使用。显然,他是“有备而收”——万一哪天组织上调查钱的去向,自己能“说明白”。事实上,他没有“说明白”,恐怕也“说不明白”,这种心态来说,注定会毁了他自己!
参考资料:
《安徽日报数字报》:《贪腐奇招:千万贿款存入招商局》
《检查日报》:《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受贿案争议二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