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起入室行凶,一还击致伤被判刑,一还击致死无罪:何为标准

胡言炫语 2024-09-13 08:48:30

两起遭遇行凶还击案件,让湖南永州处于风头浪尖,遭受极大的质疑,甚至让人惊呼到底“何为标准”。

这两起案件,一起发生在永州道县,2023年9月11日,何正能夫妇在家中看着电视,村里醉汉何某辉上门闹事并辱骂何正能妻女,多次劝离无果后,何正能选择报警。没想到等待期间,何某辉竟拿木棍殴打何正能,何正能在还击中将何某辉打倒,造成对方轻伤二级,这个过程不过十几秒的时间,湖南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正能有期徒刑六个月。

而法院的理由是,何某辉先动手打伤何正能,再继续攻击时,何正能夺过妻子的扁担防卫,何某辉手中木棍打中铁门后折断,何正能趁势将何某辉打倒在地,何某辉倒地后,何正能再次举起已放下的扁担打何某辉的左小腿,致使何某辉轻伤,何正能的行为体现出其有主动攻击的意图。

另外一起发生在宁远县,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另外报告还显示,谢某头颈部有44处损伤,除了14处外,其余损伤均为创缘整齐的创口。谢某的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

最终宁远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提到,“经审查认为骆某、李某、彭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认为,宁远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这两起案件都是入室行凶,遭受侵害的人都奋起还击,一起在还击中,导致行凶者倒地,为了限制行凶者的活动能力,继续再击打行凶者小腿,却被认为故意伤害,最终被判刑6个月;一起三人还击行凶者一人,造成行凶者头颈部有44处损伤,以及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最终被认为正当防卫。

同一个城市,类似的案例,却有着不同的性质,到底什么才是正当防卫的标准,希望有人能给出最好理解的答案,才能让受到侵害的人敢勇于反抗,而不是像道县那起被认为故意伤害的案子一样,让人们不敢反抗。

法律本是保护人们的坚实盾牌,可是由于不同执法者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却让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畏首畏尾。如果这局面不改变,那么当危险来临时,人们可能会因为害怕被判刑而不敢勇敢反抗,这无疑是对正义的一种伤害。

1 阅读:27

胡言炫语

简介:看破红尘,喜欢胡言,乱语!欢迎大家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