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精神病患高空抛物砸中28岁女子,谁来为受害者的死负责

科学蓝皮叔 2023-07-12 18:10:01

28岁的年轻女孩小娄死了,死在长春万达广场下面,被一名男子丢砖头活活砸死了。

媒体报道,6月22日,小娄在万达广场夜市买东西时,被一块从高空扔下来的砖头砸中身亡。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而此前该男子在6月17日从高处扔下过罐装可乐,甚至在事发当日的前几个小时,也曾扔下过砖头和饮料瓶,警方有过出警。

犯罪嫌疑人家属称嫌疑人有精神疾病,目前提出来做精神病鉴定。

人间有恶魔,高物抛物就是一次“恶魔抽签”,而本案中的“恶魔”可以说一直在“抽签”,在案发前几天,甚至几个小时里一直在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而事件最终以小娄的死亡收场。

谁应该对小娄的死负责?除了可能因为是精神病而逃脱了刑事责任的肇事者,还要有谁?

换句话说,在之前已经有人报警的情况下,为什么警方、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制止、追究抛物者?

首先,从刑法责任上说,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它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高空抛物罪是典型的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

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不需要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当然,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事发之前一两个小时内,已经有人在楼上扔砖头和饮料瓶,并且已有人报了两次警,警察也来现场出过警,哪怕当时没有闹出人命,但是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的刑事犯罪,为什么没有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如果当时出警的基层警察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哪怕不能在第一时间找出抛物者,只要没有撤警,在现场继续调查,可能之后抛物就不会继续,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

其次,肇事者及其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也要追问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民法典》所明确的、对于高空抛物的补充责任。

众所周知,之前《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推出“连坐条款”,《民法典》在调整传统的被害人和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之外,还强化了公安机关和物业公司的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是强调物业公司守土有责,突显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专业团队的责任,避免安全责任的失焦,动辄拉来整楼的居民来“连坐”。

就本案来说,物业公司显然难逃其法律责任的。

据现场摊位老板说,在公寓的入户门处,有对于高空抛物的提示,但并不明显,来往的人很难注意到。

在肇事者已经多次抛物的情况下,暂时没有迹象显示,物业有起到起码的追查、制止的责任,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哪怕高空抛物后一时很难找到人,但是,物业可以做更到位的提醒,比如在楼下拉警戒线,通过喇叭对空予以劝告、警示。如果物业公司当时愿意这么做,可能就没后面的悲剧了。

特别是,死者家属发现公寓楼在30楼往上的楼道内堆放了很多砖头、瓷砖等,这给肇事者抛物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物业仅仅回一句“这是住户装修的材料”,“自己没有责任”,很难让人释怀。

小娄被高空抛物砸中了,但是,让人感叹的是,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事发之后已经有人报警投诉抛物的犯罪问题,如果当时,出警的民警、物业公司认真把之前抛物当成刑事犯罪认真对待,严查肇事者,围起警戒圈,可能小娄就不会下楼,并逃过一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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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7-12 19:41

    精神病人,不能刑事犯罪的惩罚;医护人,替精神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科学蓝皮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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