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轰”和“歼”的意义不同,一个是战斗轰炸机,另一个是多用途战斗机,从命名上也能看出歼轰-7和歼-16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虽然我们认为歼-16从任务上可以替换掉歼轰-7,但这不意味着歼-16只能执行歼轰-7的任务,空战能力的提升使得歼-16完全可以达到战斗机的水平,多用途化是未来战斗机的一个大的趋势。
所谓“歼轰”是指歼击轰炸机,或者叫战斗轰炸机,我们必须注意这种飞机的本质,它仍然是轰炸机。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喷气式飞机的技术开始突飞猛进,不仅速度越来越快,而且飞机也随着喷气式发动机推力的增大而迅速提升载弹能力。此时,战机超音速甚至超2倍音速都已经可以实现。虽然美苏等国防空导弹越来越多,但是对于低空和超低空空域的防御仍然是一个较大的盲区,不能完全被当时不算先进的防空导弹所完全覆盖,所以就出现了低空防空漏洞。正是因为这一问题,所以美苏等国都希望利用这一漏洞,将攻击机设计成具备“低空高速突防”的能力,低空超低空突破对方防空网对敌装甲集群实施突袭。所以我们说,战斗轰炸机这种机型实际上是用来取代轻型轰炸机和攻击机的,其本质仍然是轰炸机而非战斗机。
另外,二战结束后一直到60年代,世界航空发展中一直还是遵循“专机专用”的发展思路,即战斗机就是战斗机、攻击机就是攻击机。但是这种发展思路使得各国机队规模非常庞大,即便是美国也要考虑每年巨大的采购和维护花销,所以各国希望用一种飞机同时实现多种功能,即“一机多型”概念,保证对地攻击能力的情况下尽可能发展出其他的功能。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英国在70年代发展出“狂风”系列,包括对地基本型“狂风IDS”攻击机、“狂风ADV”截击机和“狂风ECR”侦察机。美国也发展出同时满足海军截击要求和空军攻击要求的F/B-111战斗轰炸机。Su-24战斗轰炸机也是那个时代的产物。
但是,上世纪60年代的飞控和航电水平有限,也没有先进的精确制导弹药,计算机辅助设计也没有出现。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想要实现完全的“一机多型”是不可能的,所以战斗轰炸机通常设计的比较笨重,根本不可能衍生出具备很强空战能力的空优型战斗机,只能进行有限的截击。所以我们说,所谓“战斗轰炸机”想象很美好,但现实很残酷,其空战能力只局限于自保的程度。
多用途战斗机多用途战斗机和战斗轰炸机不同,他的本质已经是战斗机。随着航空水平和精确制导弹药的水平不断提升,空优战斗机完全可以利用先进的航电技术和弹药技术转换为攻击机。比如美国的F-15E就是以F-15为基础开发的双座多用途战斗机;俄罗斯Su-30是以Su-27为基础开发。他们的特点就是在机动性略有下降的情况下大大提升载弹量和载弹种类,同时具备空战、对地、对海打击能力,甚至还可以执行核打击任务,实现了鱼和熊掌都可兼得的目标。所以我们说,多用途战斗机的本质其实是战斗机,和“战斗轰炸机”完全是两个概念。
回到歼轰-7和歼-16上。歼轰-7是上世纪70-80年顺应“狂风”、Su-24这类机型发展的战斗轰炸机,最新的歼轰-7A载弹量已经超过8吨,除自由落体炸弹之外还可携带“雷石”系列激光制导炸弹、“鹰击”反舰导弹、“空地”系列对地攻击导弹、电子战吊舱等等。但是就像上面我们说的那样,歼轰-7在空战方面实际是非常弱的,只能携带PL-8这类近距格斗导弹用于自卫,一旦遭遇对方空优战斗机群失败的概率是非常大的,从本质上这就是轰炸机和攻击机。
但是歼-16本身是脱胎于歼-11BS战斗机,具备强大的空战能力。在弹带方面除了歼轰-7能携带的“雷石”系列激光制导炸弹、“鹰击”反舰导弹、“空地”系列对地攻击导弹之外,还可携带PL-8、PL-10、PL-12、PL-15这类近距格斗弹、中远程空对空导弹,在装备AESA有源相控阵雷达后更是在对空探测方面有绝对优势。其本质是战斗机
如果我们这样去定义歼轰-7,那么就是对地打击、对海打击、电子战。但歼-16是对地打击、对海打击、电子战和空战,多了一个空战能力。所以我们说,歼轰-7能干的活歼-16也能干,但歼-16能干的活歼轰-7未必能干。这种轰炸机和战斗机本质的问题就导致命名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一个是“歼轰”另一个是“歼”。从替代关系上,歼-16要替代歼轰-7是一定的,但并不只是替代歼轰-7,还有未来逐步到达寿命的Su-30多用途战斗机机队。
当然这种替换关系并不是几年内就能完成的,歼轰-7空战能力弱但对地打击方面非常强悍,而且最新的歼轰-7服役还不到10年,还有很长的服役期限。况且歼-16这类性能优异的战斗机价格也是非常昂贵的,不可能一年内采购数百架用来完全替换,产能也跟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