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有案底的朋友们,你们的春天要来了,你的案底可能要没了。之前在网上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要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所谓轻罪就是那种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判刑一般在3年以下,或因为过失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受过刑法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一个人犯罪,无论经过多少年,犯罪前科就会终身伴随他,刑满释放后个人的生活、就业包括子女的升学都会受到重大影响。
有人认为前科制度就好比古代的连坐,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对于这种轻微犯罪我认为没必要因为个人一时的过错影响到下一代,这种犯罪当事人并不是那种罪大恶极的人,可能一时糊涂误入歧途,将他们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起来,更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后更好的融入社会。当然对于一些重大的刑事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犯罪记录不能消除。大家支持轻罪前科封存制度吗?可以将你的想法打到我们的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