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之境,有讯传来,惊动寰宇:朝议欲降女子婚龄至九岁,举世瞩目,议论纷纷。此非轻改律条,犹投石于静水,波澜四起,涉及人权、信仰、平等、护幼,诸般议题,发人深省。
昔者,伊拉克之律,根于伊斯兰之法,传统习俗,影响深远。乡野之间,多有以幼婚为顺天应命之说。然时至今日,世风日新,全球化潮涌,新旧观念交击,愈演愈烈。
观乎四海,诸国婚龄之制,各遵其俗,各循其法。欧美之地,多以十八为限,护幼之意显矣。而中东诸国,如沙特、土耳其,宗教传统深植,婚龄遂异。伊拉克此举,于护幼之道,显为特例,令世人以异文化之眼,重审儿童保护、性别平等之普世价值。求传统之尊,与护妇孺之权,如何得兼,实乃天下共难。
朝议既出,伊拉克国内,异议蜂起。传统之士,以为尊古崇教;人权之士,则斥为侵权。女子之声,尤为激越,言早婚夺其教育、发展之机,使之愈陷边缘。此声此情,足动人心,亦为变革之兆。
传统与平等,相争于朝野,伊拉克将何以抉择?此非易事,然亦非无解。法可易,俗难移,欲求和谐,必寻平衡之道。政府当以开放之心,纳百家之言,求共识于多元之中,方能引社会之舟,破浪前行。
女子之命运,系于国策;社会之公义,关乎人心。吾辈当以此为鉴,倡平等之念,护幼弱之权,共谋进步之道。各国之间,互鉴互学,以文化之多样,见改变之可能。携手并肩,共赴光明,则未来可期,平等有望。
挑战之中,寓有机遇;争议之间,可见真理。伊拉克之事,非独其国之事,乃天下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