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发布的《合肥市低保操作规程》出现了不少让人耳目一新的亮点:
一、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残、全日制本科以下大学生的,列入特殊困难家庭范畴,可申请低保。
二、刚性支出家庭中的重残、大病及其他困难对象,可申请单人保或整户保,困难对象本人进低保时,享受全额低保待遇。
三、农村居民拥有承包地的,适用农村低保;进城居住,承包地被征收的及异地搬迁进城的,适用城镇低保。
四、部队服役人员不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五、计算家庭收入时,残疾康复、治病、求学支出可以抵减;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入。
六、支出型困难家庭拥有2辆以上汽车,不能申请低保。
七、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低保不再作为限制条件。
八、对低保的举报反馈,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予以保密。
九、“骗保”应责令退回,并可处以低保金1-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