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合意,这通常可以通过借条等书面文件来体现;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这则可以通过收条、转账记录等作为佐证。然而,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多变,有时我们可能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进行起诉?又该如何有效取证以支持我们的主张呢?讼状元小编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一、转账记录的法律地位
转账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它记录了交易双方的资金流转情况,对于证明交易事实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仅有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交易的性质和目的,尤其是在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因此,仅凭转账凭证来主张存在借贷关系,往往无法得到法院的全面支持。
二、如何有效取证
为了增强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原告方需要提交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的其他证据。以下是一些有效的取证方法:
1、线上聊天记录取证:如果双方在线上聊天过程中明确提及了借款和还款的意愿,这些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例如,如果短信或微信聊天中包含了提及还款的内容,以及对方的答复承认借款,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2、银行单据:可以去银行领取一些提款或转账单据,这些单据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3、录音证据:如果有双方录制的音频,如电话录音中明确提到了借款和还款的情况,这些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证人证言:如果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可以请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三、法律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这意味着,在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原告需要承担额外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