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内,一位七旬老人突然倒地不动,经店内医师检测,老人脉搏和呼吸已经感受不到了。
情急之下,这位医师也顾不上此人年纪尚老,只能对其通过心肺复苏进行急救。
没想到,在抢救的过程中,老人有12根肋骨被压断。
万幸的是,经过医师的急救和医院的救治,老人脱离生命危险,然而,之后老人的家属站出来,向医师索赔10万元。
那么,做好事的医师,需要做出赔偿吗?
救人的医师姓孙,是药店的老板,他是从医学院毕业的,考取了乡村医生证,并且拥有行医执照,包括药店也具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药店位于一个小县城内,开店这些年,对于需要帮助的人们,他从不吝惜自己的技能。
提到孙某,邻里间都赞不绝口,说他是一个治病救人的好医生。
在这之前,孙某从未给他人用错过药,更别说身体上受到一些伤害。
2017年9月7日,这天齐老太太来到药店,表示她今天头晕,全身没力气。
这位老人70多岁,年纪大了,身体自然不是很精神,所以经常来孙某的药店买药,彼此间也算是认识,孙某对老人也格外照顾。
经过一番询问,孙某大致了解了老太的病状,并根据情况给老人开了两盒药。
老人拿到药后,请孙某帮忙测一下血压。现在科技发达,用血压仪量血压,也就几分钟的事,很快老人的血压值就测出来了。
看着血压仪显示的数字,孙某感觉不妙,老人竟然低压120,而高压200。他刚想劝老人不要再拖着了,赶快到医院就医,老人就晕倒了。
孙某作为一名从专业院校毕业,从医多年的老医师,见此情况,反应十分迅速。
他赶快跑上前查看老人的生命体征,然而他根本感受不到齐老太太的脉搏和呼吸。
这时,孙某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把握最佳抢救时期,赶快救人。
心肺复苏有专业的手法和标准,如果做的不规范,可能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这就在按压的力度、频率和时间上有了更高的要求。
即使他知道给一位70多岁的老人做心肺复苏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他只能这样做,如果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老太就永远醒不过来了。
大概过了四五分钟,通过孙某的科学急救,齐老太太终于醒了过来,之后他拨打了120,并联系到老人的家属。
很快,救护车赶到药店,在将齐老太太转交给医生和护士之后,满头大汗的孙某终于长出一口气。
都说医者仁心,孙某救了老人之后感到非常轻松,因为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挽救了一条生命,他的内心感到十分的满足。
然而让孙某意想不到的事情马上就发生了。
事情过去18天后,孙某正在药店了忙前忙后,他收到了一个令他十分费解的消息。
他之前救的老太太及他的家属将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孙某的急救过程中,将老人的12根肋骨压折。
齐老太在医院待了18天,这期间包括老人治病、护理甚至吃住等费用共花费近1万元,这些费用应由孙某承担并还需赔付10万元的其他费用。
这个消息让孙某感到心寒,自己费心费力救人,成功从死神手中夺回一条人命,竟然反被对方倒打一耙。
如果只是齐老太的儿子,他不清楚当天的情况,还可以理解。
但是,告他是齐老太的主意,这不由得让人思考好人真的会有好报吗?关于上诉这一事情,齐家人给出了两种说法:
一是齐老太认为,孙某应该为自己12根肋骨被压折负责;另外,她儿子认为,老人之所以晕倒是开药不当造成。
当然,法院审理不能只听原告的一面之词。
对此,孙某表示,对休克的人进行心肺复苏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自己并不是故意给老人肋骨按折。
而是如果力度不够的话,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会使老人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到时候没人保证老人还能被救活。
关于这一案件,法院咨询了医学方面的专家。
专家的说法和孙某的说法几乎一样,做心肺复苏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病人肋骨折断尤其像一些年迈的老人或骨质疏松症患者。
至于老人晕倒,也被证实和孙某开的药并无关联,毕竟当天老人来到药店时,血压就已经高出正常范围许多。
齐老太一家将孙某按折12根肋骨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导致很多人认为孙某是庸医,便不再去药店买药。
2019年,孙某的药店暂时关门。
2019年12月,法院驳回了齐家人的诉讼。同时,孙某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齐家并不满意法院的审理结果并向上级法院提起诉,二审依然驳回了其家人的诉讼请求。
关于孙某救回齐老太生命一事,齐家人并不感恩,像这样蛮不讲理的人,自然也不会接受二审的结果,他们又告到了市级法院。
2021年12月,法院再次驳回齐老太的申请,并由齐老太一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整个案件终于结束。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孙某胜诉的根据是什么呢?
《民法典》上有相关规定,在见义勇为救援过程中,造成被帮助的人受到损伤,救助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更何况根据药店的监控显示,孙某在整个救援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不恰当的诊疗行为。
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看到法律站在了正义的一方,不受舆论和黑恶势力的影响,坚决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保护和赞扬。
就像在这个孙某救人反被讹诈的案例中,法律和正义绝不会倒向胡搅蛮缠、忘恩负义的齐老太一家,只有这样才能让行善事之人感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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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老板因为被告上法庭而关店的损失谁来赔偿?因为这事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那个诬告的一家子也不需要赔偿吗?
孙某最后药店倒闭了!大家都说他是庸医!呵呵!这正义维护的好啊!
救人救的一地鸡毛。
心肺复苏要按下去5cm,不然达不到有效救治,在外千万别去逞强,最后碰到无赖可能告你非法行医,那怕你有执业证,因为你的执业范围仅仅在你的单位
人家家人本来想这下把负担甩掉了,你倒好,你给救回来了,不讹你讹谁
药店也别想开了,这种人肯定天天去闹事
不救她不就没事了,打个120就行,让他逞能,打官司闹事耗不起。
现在救人需要先签字。心脏按压,很容易骨折。有些人命贱,不值得救。
医学生啥证都没有的,去心肺复苏反倒没什么怕的。遇到就上,说不定就保研了
起诉他们影响你名誉了
多一些这样的判决,弘扬正义。
核心是需要有监控
没监控的地方会是啥结果??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应该告该老人敲诈罪
真无耻,以救人的名义更无耻
医院医疗事故不负责任吗?
多管闲事的下场,出了事又在叽叽歪歪!
谁让你救的?她子女早就想她死了
2年胜诉,快点孩子后能生2个。
坚决支持索赔!
不救就完了
但是齐姓这一家人不要B脸,出门会被空气噎死!!
遇到事情不要去管,管好了没啥好处。管出事来,这就是下场!这个社会就是这样
什么是最无耻,就是道德绑架。
有维权意识是无可非议的,但现在维权思想已经走火入魔了,出了事首先找别人麻烦,不管别人是善意还是恶意…
你医师都不专业,你干嘛吃的?
感谢南京大法官
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是法院判决救人者败诉赔钱,然后宣布心肺复苏违法吗?
法律站在正义的一方,正义的一方还是受到了无尽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