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罚款了,法院审理时还会不会判罚金?

德法小站 2024-08-01 23:38:02

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听到一些因违法行为而被处罚的事情。当这些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和刑事法律时,一个常见的疑问便浮现出来:如果同一件事之前已经被行政机关罚款了,法院在后续的刑事审判中是否还会判处罚金?

行政处罚与“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裁方式,分别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不同的法律程序进行。在行政处罚领域,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这一原则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某个违法行为已经受到过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并且该处罚已经执行完毕,那么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不会再次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刑事处罚中的数罪并罚与漏罪处理

在刑事处罚领域,情况则有所不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个案件在判决后发现漏罪,即被告人在前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数罪并罚。这意味着,即使一个案件已经受到过行政处罚,甚至已经完成了罚款,但如果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法院仍有可能在后续的刑事审判中判处罚金或其他刑罚。

法院罚金与已缴罚款的关系

对于同一件事之前已被罚款的,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如何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这意味着,已缴的罚款可以视为对罚金的部分或全部履行,法院在判决时会将这部分金额从罚金中扣除。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避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处罚。

特殊情况下的再次判处罚金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法院有可能在已缴罚款后仍然判处罚金。例如,如果被告人在缴纳罚款后,又发现了其他未判决的罪行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进行数罪并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再次判处罚金。

总之,对于同一件事之前已被罚款的情况,法院是否还会判处罚金取决于多种因素。在行政处罚领域,由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存在,通常不会再次进行罚款。但在刑事处罚领域,如果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法院仍有权判处罚金。同时,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考虑已缴罚款的情况,并依法进行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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